证券之星5月25日消息: 据《证券时报》报道,ST宏智(600503)今天公布公告称,王栋因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4月30日作出的有关判决,现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福州市中院有关民事判决,并确认2004年1月11日由其主持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为有效。
据悉,公司是在5月24日收到福建省高院关于王栋起诉公司案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的。在福州市中院作出的有关判决中,判定2004年1月11日由王栋、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均无效;公司应当立即结束法人治理的混乱状态,由2003年6月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黄曼民等组成的董事会继续行使对公司的法定职权,恢复公司的正常秩序;由该院保全的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黄曼民私章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暂由该院继续监管使用;驳回王栋的其他诉求。
(尹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