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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批准潜江制药等3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5-25 1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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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5月25日消息: 据《证券日报》报道,潜江制药(600568)、阳之光(600673)、大元股份(600146)今日发布公告称,三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获准予以转让。

  2004年5月24日,潜江制药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的有关批复,同意将湖北省潜江市制药厂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3033.75万股中的2150万股转让给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283.75万股转让给西安风华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湖北省潜江市医用塑料包装厂持有的公司523.77万股国有法人股、潜江市医药经营开发公司持有的公司133.68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西安风华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7.26元/股。

  上述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潜江制药的总股本仍为7286万股,其中湖北省潜江市制药厂持有国有法人股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23%;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150万股,占总股本的29.51%;西安风华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41.2万股,占总股本的12.92%;湖北省潜江市医用塑料包装厂、潜江市医药经营开发公司不再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

  阳之光表示,国资委就该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作出批复:同意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股转让方案,将成都成量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4710.4394万股中的3212.6703万股转让给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1497.7691万股转让给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上述股份属非国有股。

  鉴于阳之光国有股权协议收购的过渡期间较长,其间国有股权股东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分别与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要求,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正对其在国有股权转让过渡期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进行自查。

  大元股份(600146)于近日接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的通知获悉,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实,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宁夏综合投资公司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股权的事宜,在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了受让方要约收购义务后,已于200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至此,中国石油集团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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