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5月26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屯河股权离奇重复冻结,德隆将面临五亿元诉讼。
权益方争夺追偿权
新疆屯河(600737)日前对外披露,新疆德隆持有公司的5924.02万股前后被新疆高院和广东高院先后冻结,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1220 5.87万股也同时被冻结。
事实上,离奇的重复冻结所带来的是对追偿权的争夺。同时,这表明德隆还将面临5亿元左右的诉讼危机。
重复冻结离奇出现公告显示,5月15日,新疆高院将屯河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12205.87万股、新疆德隆持有公司法人股5924.02万股冻结。
5月18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将屯河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12205.87万股、新疆德隆持有公司法人股5924.02万股冻结。
曾代理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赔偿案的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律师向记者解释,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因此薛洪增表示,这样的冻结结果有点令人不解。
争夺追偿权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新疆金融租赁获得了最终的冻结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无法继续重复冻结。联系到新疆金融租赁公司与德隆的亲密关系,因此,这很有可能是德隆集团采取的自我保护性措施。
浙江利捷的分析师余凯对记者的这种推测表示了认同,同时他说到:“当时湘火炬起诉德隆的时候就有很多人认为那是德隆系内部的自我保护措施。因此,德隆在新疆屯河身上采取这种措施完全是有可能的。”
虽然新疆高院先于广东高院3天发出执行通知,最终还是深发展盐田支行后来居上。薛洪增律师的解释,最终谁将获得冻结后的追偿权要看谁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冻结登记。而此次取得登记的就是深发展盐田支行,德隆的自我保护措施最终落空。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新疆屯河此次的财产保全申请各方来说,都知道德隆系潜在着众多的诉讼,因此都想抢先得手,获得追偿权。但对于为何深发展盐田支行后来居上,新疆屯河证券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并不知情”。记者现在也暂时无从知晓。
“然而,即使是这样,其中的5924.02万股权深发展盐田支行也无法得到优先追偿权。”薛洪增律师表示。
因为在今年4月5日,新疆德隆已经将其持有的新疆屯河5924.02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股权的追偿权将首先由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获得。
屯河股东将面临5亿元诉讼
按照新疆屯河2003年末的每股净资产1.39元计算,累计冻结的18129.89万股股权价值为2.52亿元。依此推算,两财产保全申请人将要诉讼的标的也在这个数字左右,由此计算出德隆系将面临5亿元左右的诉讼标的。由此,5亿元的诉讼额度对于德隆来说无疑又是一次危机。
对于两财产保全申请人具体的诉讼原由,记者联系了新疆屯河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公司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两股东也没告知公司具体原因,所以暂时无从知晓。”
(黄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