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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小企业板风险防范机制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5-27 13: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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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5月27日消息: 据《 》报道,曾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著名金融专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陈耀先认为,要确保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成功运行,一定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高风险防范机制,要有特别规定的措施来控制风险。

  陈耀先指出,目前中国主板市场确实还不够规范,但这并不能说明必然导致中小企业板市场或未来的创业板也不规范。从长远看,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发展往往风险更大。

  如果撇开体制性因素,单纯从市场交易角度看,由于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通常尚未取得持续赢利业绩,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较大,加之流通盘子较小,高科技概念较多,因而更容易被人为炒作;也容易出现大股东投机套现行为,中小企业或创业板的风险无疑要高于主板。

  陈耀先就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板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出了5项建议:

  1.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尽管到这个板上市的企业门槛要低一些,但门槛低并不等于标准低。严格的高标准必须体现在3个环节上:综合财务指标上对企业的持续成长性作出严格规定,便于投资者鉴别风险和市场监管;保荐人真正承担起对所推荐企业的责任,严格规定保荐人在企业上市后的至少3年内对发行人的既往行为承担保荐责任;严格发行上市的核准,要在借鉴主板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设立独立的由市场专业人士组成的发审委员会,提高发行审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建立预防大股东投机套利的制度。一是必须对企业管理层的稳定性做出严格规定。如规定在创业板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由同一管理层持续经营一定年限。为了强化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的稳定,发行企业必须建立起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二是必须设立较长时间的禁售期,并规定在禁售期结束后所持股份仍只能按比例分期转让,并予以公告。三是对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出更严格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持股达5%即应被视为关联交易而加以禁止。四是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和股东表决机制,从严规定独立董事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强化其对企业的约束作用。

  3.建立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度要对信息披露的频度、标准、范围有特别规定。鉴于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快,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频度可每季度一次,企业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要随时披露;严格规定企业的损益指标绝对额达到的标准,企业运作过程中涉及到技术方面的重大事件也应随时予以披露。

  4.要有更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引入股票交易断路机制,对股价异常波动的股票实行临时停牌,以抑制市场的暴涨暴跌;运用国际先进的监察技术与监察手段,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从严限制关联交易,坚决遏止市场操纵和过度投机行为;要健全市场调查和处罚,实行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

  5.投资者风险教育,要有专门的制度性安排。通过风险教育,努力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鉴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 陈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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