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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东华广场项目起纠纷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5-28 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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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5月28日消息: 据中证网报道,北京城建(600266)公告,因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方没有按期支付项目补偿费用等剩余款项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准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措施追偿。

公告披露,2001年11月,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2002年3月,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东华公司与康实公司共同设立了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

2003年9月23日,东华公司与康实公司又签订了《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与修改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康实公司应向东华公司支付项目补偿费用13.3亿元;支付东华广场置业公司成立后至《补充协议》签订前东华公司代合作公司垫付的初步设计费用、策划咨询费用、勘探费用、综合交通枢纽交换大厅建设费用等5438.55万元;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总计14.0438亿元人民币(另有交通枢纽交换大厅约250万元未结算款,待结算后另行确认计入)。康实公司应于签订《补充协议》当日向东华公司支付合作项目补偿费首期6.8亿元以及违约金2000万元,合计7亿元人民币;余款于2004年5月25日前全部付清。

截至5月25日,东华公司收到首期付款7亿元,康实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公告称,鉴于康实公司已经违约,公司及东华公司已准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措施。

(牛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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