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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税收优惠政策呼之欲出(证星点评)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06-16 0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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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研究院院长刘佐指出,在投资征税方面,政策将倾向于对股息免征所得税或者由现在的20%税率征收减为按10%征收,从而鼓励投资。这将是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重大举措。
证券之星6月16日据深圳特区报:昨天,深沪大盘逐步企稳,市场预期部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将会落实。种种迹象显示,解决股权分置这一根本问题的政策近期出台的可能性较小,而类似税收变动、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等政策则可能会先期出台。
 
 昨日,财政部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正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同时,有关部门正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但至截稿前,记者尚无法证实有关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的政策制定情况。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研究院院长刘佐指出,在投资征税方面,政策将倾向于对股息免征所得税或者由现在的20%税率征收减为按10%征收,从而鼓励投资。
 
 这将是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重大举措。统计数据显示,若股息减免所得税政策得以实施,将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以2003年度的分红数据计算,655家上市公司推出分红派现及送转赠股本预案,其中分红派现总额达到554.3亿元,平均每股分红派现0.1285元;若股息减免所得税得以实施,投资者整体将至多增加100.8亿元的资本回报。
 
 实际上,根据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样,在香港,现金红利及股票红利全部免税,很多国家也都是采取低税负政策。如有些国家对股票红利实行递延税收政策,收到的红股要到卖出后才收税。在现金红利方面,不少国家也给予低税制,如新加坡现金红利所得税只按5%征收。

  专家分析认为,股息、红利等资本收益减免个人所得税,至少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免税可以消除对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可以刺激社会公众的投资需求,促进巨额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就新兴证券市场而言,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是促进税收公平。对股息、红利等资本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后,国家股与其他股权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消除目前的课税不公现象,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记者 邸继勇)
  深圳特区报


日前,在中国投资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研究院院长刘佐谈了对主要税种的改革趋势的看法。
 
 刘佐指出,在投资征税方面,将倾向于对股息免征所得税或者由现在的20%税率征收减为按10%征收,从而鼓励投资。他指出,政府在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扣除与否这一核心问题上已基本取得肯定性意见,增值税转型将于下半年在东北开始启动试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两法的合并将势在必行,最高税率25%比较恰当。
(记者 于 扬 金 烨 见习记者 朱家俊)
  证券时报

证星点评:股市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能尽快落实,能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减轻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税负,降低证券交易成本,解决税负不公的问题。也能给对市场极度失望的中小投资者以一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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