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7月2日消息: 据京华时报报道,继新疆屯河、天山股份等由于严重违规而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之后,记者昨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湘火炬未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的投资造成了误导,因此,深交所近日下发了对湘火炬的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
经深交所调查,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截至2004年4月30日,湘火炬为第一大股东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单位提供资金的余额为3.04亿元,占湘火炬200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湘火炬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深交所认为,湘火炬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此外,湘火炬董事聂新勇、余长江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交所同时对湘火炬及公司董事聂新勇、余长江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