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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将输血进行到底 保护大股东权益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7-06 13: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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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7月6日消息: 据全景网络报道,近日山西焦化(600740)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称,大幅提高使用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焦集团”)拥有的“飞虹”商标的使用费,从每年2万元至每年607万元,暴涨300倍。

  这是在山西焦化欲计提大股东欠款的坏账准备被股东大会否决后,打着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旗号做出的一个新决定,实则保护大股东利益。

  商标使用费暴涨300倍

  大股东将自己拥有的商标高价转让给上市公司早已成风,粤宏远A(000573)、万家乐A(000533)、粤美雅(000529)、白云山(000522)、夏新电子(600057)、三九医药(000999)、波导股份(600130)等都从大股东手中高价购买了商标。

  从事商标关联交易的上述公司无一不是大股东缺钱,需要上市公司输血的,其中绝大多数还是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山西焦化也属于这种情况。

  大股东通过转让商标来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已经司空见惯了,但山西焦化将商标“文章”进行了创新,采用高额使用费的方式向大股东给钱。  

  山西焦化公告称,改制上市时大股东山焦集团未将“飞虹”牌商标注入到山西焦化,使该商标长期游离于公司产品之外,公司一直以许可使用方式有偿使用,年许可使用费为2万元。

  但该金额无法反映“飞虹牌”商标的内在价值,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山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如实反映“飞虹”商标的内在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该商标使用费从每年2万元提高至每年607万元,暴涨300倍。  

  “飞虹”商标凭什么值1.36亿?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项目的通知》,以200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飞虹”商标的评估值为13597.87万元,其中山焦集团占有的价值为6070.78万元。

  13597.87万元的评估值很容易让人们联想起前段时间引起市场争议的商标交易,如白云山(000522)将白云山集团的“白云山”系列商标收归账下,抵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1.06亿元欠款;5月11日,夏新电子(600057)受让夏新电子有限公司的“夏新”系列商标,代价为1.5亿元;最近,波导股份也仅以1.5亿元的价格受让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商标。

  “飞虹”商标的交易价格与上述商标相差无几,不过上述商标多为老百姓耳熟能详的知名商标,在电视、报纸、网站上砸了大量的真金白银,广告可以用“狂轰乱炸”来形容,它们才有了今天的知名度。

  波导股份为推广“波导”品牌支付了大量的广告费,2001年至2003年广告费开支分别高达1.01亿元、1.9亿元和2.6亿元;成名于2002年的夏新电子在2002年和2003年的广告费投入更是高达2.8亿元和4.7亿元。

  山西焦化所使用的“飞虹”商标,听过者寥寥无几,更是极少见到其广告,知名度与上述商标不可同日而语。

  资深市场人士孙进山认为,山西焦化所使用的商标为生产资料类商标,生产资料的购买者不会因为品牌而产生购买冲动,与大众消费品商标相比,并不具有太大的价值。但山西焦化将“飞虹”商标的价值与上述大众消费品商标看齐,确认评估价值为1.36亿元。

  资料显示,“飞虹”系列商标的注册日期多在1995年,山西焦化自1996年上市以来就一直使用这一商标,可以说,“飞虹”商标是随着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而提高在业内知名度的。

  生产资料类“商标”的推广和维护成本也很低,并不需要在价格高昂的电视、报纸和普通网站上做推广,一般只在行业报刊、杂志和网站上做广告,成本极为有限,自1995年注册以来,相关费用也用不了1.36亿元。  

  名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实则保护大股东利益

  有市场人士认为,山西焦化此时突然变更商标使用费,主要原因在于大股东财务状况不佳,资金短缺,通过各种方式从上市公司套钱。

  山焦集团注册资本19765万元,截止到2004年3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为11482.38万元,亏损39.36万元。2003年山西焦化年报也显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山焦集团欠公司款项29405万元。

  山西焦化曾经以山焦集团财务状况不佳,现金流量不足,对应收山焦集团的款项想采取个别认定法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4411万元。不过这项计提因遭中小股东一致反对而被迫流产,在此背景下又抛出每年支付给山焦集团607万元的商标使用费的方案。

  “这实际上就是大股东利用商标,高价评估,变相套现或者抵减对上市公司的欠款。”该市场人士认为,“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上市公司受制于大股东的必然结果。”

  估且不论这个商标的评估值1.36亿元是否公允,其中认定山焦集团占有“飞虹”商标价值为6070.78万元,607万元年使用费也显得过高,年收益率高达9.9%。

  如果以同样的收益率计算,山焦集团占用山西焦化29405万元资金,需要向山西焦化支付2800多万元的资金使用费用。

  但山西焦化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很显然,山西焦化打着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旗号,大幅提高商标使用费,实则保护大股东利益,向大股东输血,为大股东分忧。

楼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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