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7月9日消息: 据南方日报报道,
消费警示
误区一
低价等于特价,价格是择团的惟一依据
黄阿婆看到某报上写着某旅行社组织番禺宝墨园、长隆野生动物园一天游,价格不到50元,心中窃喜。要知道仅长隆的
门票就要100多元。但下面还有一小字标明费用包括:“空调车+餐费+导游+旅游责任险”,可偏偏就少了“门票”。
景点数量的多少并不能决定旅游团队的质量,作为旅游产品经营者的旅行社,当然不会在最明显的这个环节露出破绽。因此,如果按常规的旅游线路看,各家旅行社所走的行程都很相似,在行程及参观景点上并不能看出什么不同,但还要从其它方面评价这个团是否物有所值。
许多消费者喜欢从旅游线路的行程上来寻找问题,看几家旅行社推出的线路中所含景点数量有多少。当然,景点个数也是衡量一个团队的重要标准,但在报名签订合同时,不要忘了阅读具体行程,确认所有景点都是否包含门票。
提示:价格并非惟一参考依据,低价等于特价的念头是不可取的,旅游线路质量和标准更重要。
误区二
广告等于行程,内容是质量的惟一标准
花花绿绿的广告和丰富多彩的广告词向来最能打动消费者,现在广告玩的是数字游戏,迷宫似的广告别说普通游客,就是业内人士也有看不懂的地方。广告的内容丰富得如同行程一般,天数、景点、住宿、餐饮、交通等,放得最大的那块就是线路特色,丰富的词汇让人浮想联翩。
消费者要搞清楚广告的内容,广告虽然等同于合同,广告却不是合同的全部,更不能代替行程。在广告中旅行社有可能虚增天数、分拆景点,把同一景区的景点尽可能多地写在日程安排中。
提示:消费者应该以报名时的行程安排为准,不可以想当然对旅游产品下判断。
误区三
“准星”等于“标星”,参团标准没有统一格式
不知从何时起,旅行团的住宿标准有了“准星”与“标星”的提法,这当然是与酒店的评星标准有关。有些酒店是挂牌星级,即是“标准的星级酒店”(简称标星),而有些是没有挂牌的酒店,但正在申报星级酒店或感觉有星级酒店标准,即是“准星级酒店”(简称“准星”)。
旅行社通常以星级酒店来划分旅游团的档次,一般来说,标准团入住的是二星级或相当二星级酒店,豪华团入住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酒店,超豪华团入住四星或以上酒店。但并非每个拥有硬件设施的酒店都可以顺利评上星级,酒店的软件也是评审的关键之一,在评审过程中酒店对外只能宣称是“准星”酒店。因此不少参团的客人会发现酒店还未挂星牌,完全靠主观意识感觉、判断。
提示:报名时一定准确问清楚酒店标准。
误区四
拼团等于“卖猪仔”,合法拼团亦是违法
在个别线路组团未达到出团人数的时候,旅行社都可能出现收不满客的现象,地接社通常会把这些零散团队合成一个团队。不过组团社一定会事前知会客人,在征得客人同意以后才发团队。
合法拼团是旅游业的“专属名词”,而“卖猪仔”则是消费者的“专属名词”,两者的共同点是团友来自不同报名点或是报名社,而不同的地方是前者报名前就知道“有可能被卖”,后者是被卖了以后才知道,因此合法拼团是合法的,而“卖猪仔"是违法的,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提示:对于拼团行为,旅游质监所会分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旅行社在出发前告知客人,在旅游合同上也有说明的,这里就不存在投诉问题;如果旅行社事前没有知会客人而擅自拼团并引起接下来的一系列不快,客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误区五
6天等于6足天,出游未必早出晚归
经常可以看到有些游客在出完团回来后埋怨出团天数不足,原因是出发的时候是下午或晚上,回来的时候是早上,哪有行程上写的那么多天,扣除头尾两天,中间没几天在景区。但事实上交通所占用的时间在旅行中是必然的,除非消费者自己到达旅游目的地,在当地参加旅行社,便会缩短交通在旅游团中所占用的时间。
提示:晚出早归在旅游团中时有发生,原因是折价机车船票通常都在早上或晚上,旅行团有时为了节约成本,选择晚出早归的航班也无可厚非,只要游客在报名时弄清楚就可以。
误区六
门票等于套票,旅途中不应再付费
一些旅行社的广告中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旅游景区常常分“大票”、“小票”。大票是景区大门的票,像景中景、园中园、索道费用等,都要游客另外出钱购买,这种情况最好在签报名合同之前问清楚。
提示:旅游景点在邀请客人参加互动项目时,应该事先知会客人或在当眼处招贴收费标准。另外,旅游合同上都会约定加点的数量,如果旅行社拼命加点是不合理的,游客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误区七
团餐等于大餐,八菜一汤是宴席标准
吃不惯和吃不好的评语经常会在广东游客的嘴里蹦出来,旅行社的行程里通常都注明包多少餐,餐标多少元,而旅行社的标准经常是以吃得饱为标准,而不是以吃得好为标准,因为吃得好因人而异,因此出去旅游对团餐的期望值不要太高。
提示:游客应该入乡随俗,试试当地的风味菜,如果团餐中没有安排,可以自己让导游帮忙加菜,相信一道令人难忘的佳肴会令旅程更加有趣。
误区八
入店等于“黑店”,购物都是超范围经营
目前旅行社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定点购物的数量为每天1个,行程紧凑时会在一天内安排2次购物时间,不过平均下来也是每天1个。如果购物点超过规定数目或者购物时间过长,全陪有权提出警告以及阻止地陪的行为,必要时报告地接社或组团旅行社。购物点过多,购物时间过长是目前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问题。
提示: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全陪必须担起协调和监督地陪工作的任务。消费者在旅行社定点的购物点内购物,如有质量问题也可以向导游或商家交涉进行更换或赔偿。
陈戈 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