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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高管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证星点评)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10-14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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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通知规范基金投资行为,要求基金高管人员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证券之星10月14日据深圳特区报: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基金高管人员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通知》明确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部门应立即通知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任职的有关人员,确认以上人员是否继续担任该职务,并在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会上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人应在任职资格申请表中参照以下内容做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可靠、没有遗漏或隐瞒;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并强调,拟任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拟聘任单位负有对本表内容进行审查的责任,如出现虚假、隐瞒、遗漏等问题,拟任人和拟聘任单位负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以事前承诺等方式加强了对基金高管行为的监管,但对基金为庄家接盘等利益输送行为,应该有更具操作性的监管细则相配合。像四环生物(000518)截至2003年6月30日,股东总数仅14948户,流通筹码高度集中,庄股特征明显。当时基金并未进入该股十大股东名单。但是,到了2003年底,该股成了基金增仓热门股,有8家基金总共持有该股6436.26万股。至2004年6月末,8家基金持有该股仓位减至5121.08万股。值得注意的是,四环生物2003年6月30日、2003年12月30日、2004年6月30日复权后股价分别为32.91元,33.42元和23.41元,至2004年9月13日最低跌至19.13元,基金高位建仓后损失惨重。对于基金这种有高位接盘可能的行为,是不是有利益输送的嫌疑呢?新的基金高管任职管理办法应就此类现象给投资者一个说法。(记者 熊元俊)
  深圳特区报


证星点评:

日前,证监会发布通知规范基金投资行为,严禁基金高管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从通知的背后可以看出,近期某些基金高管层进行不当的利益输送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例如,最早的银广夏(000557)事件,再到近期四环生物(000518)以及黑龙股份(600187)等明显具有庄股特征,但却纷纷成了基金增仓品种;一旦基金高位建仓后,立马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跳水行情,基金损失惨重,此类例子举不胜举。

综观六年多的发展历史,基金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从1998年的区区100亿元壮大为近3000亿元,其间也经历了"基金黑幕事件"等几次较大的动荡。但可以说,凡是基金业严格自律、运作规范的时候,发展的速度就快。反之,发展就慢,甚至陷于停滞。因此,守法合规是行业发展的前提,也是基金投资者信心的源泉与保障。近期基金业屡有违规行为发生,各基金公司应该认真反思和自查。如果基金"黑幕"事件不能有效得到抑止,基金作为出资者的代表,它行使的职责和举动不能真正代表了广大出资者的意愿,那么,后期基金再要大发展就形同纸上谈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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