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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首只创新产品上报证监会(证星点评)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10-26 09: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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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于10月25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第一只创新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这是国内上报的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预示停止一年有余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即将重新开闸。
证券之星10月26日据国际金融报:继10月13日获得首批创新试点证券公司资格后,光大证券于10月25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第一只创新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是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内上报的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预示停止一年有余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即将重新开闸。

  据悉,光大证券首家上报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只兼顾安全性和收益的创新理财产品。光大证券在产品结构上吸收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券商传统理财产品的优点,在产品研发、论证、设计、测试的全过程中,借鉴了国际市场上主流的投资工具以及风险控制系统。

  光大证券同时将投入自有资金认购部分集合计划份额,并对投资者的收益提供一定的保障。光大证券人士透露,未来推出的理财计划将具有以下特点:管理人参与计划,承担有限责任;客户优先受益,客户在优先受益期可优先获得一定比例收益率;费用更低,优先受益期内,不收任何管理费;到点开放,计划成立后如单位净值达到规定值即进入开放期,客户可自由申购赎回并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此前于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将对首批获准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在设立集合理财业务的主体资质、准入行政许可审批及主体行为的制度约束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安全、稳健发展。而目前,只有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三家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才有资格提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

  据悉,目前光大证券在产品的设计完善、市场调研、人员培训、IT支持系统的建设调试、中介机构的选择等方面相关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只待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首只创新资产管理计划即可面世。(记者 周宏)
  国际金融报


证星点评:

继光大证券获得首批创新试点券商资格后,周二又传出光大证券已于10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首只创新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国内上报的第一只合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倍受市场投资者关注。因为它是有关部门在整顿违规券商的大背景下,所形成的又一种新兴金融投资产品,含有"投石问路"性质,不仅关系到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今后金融产品的层出不穷也有指导性的意义。

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结合理财与委托理财的最大不同在于不能向客户作出保本或最低收益的承诺;也不能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且设有资金门槛,参与限定性集合理财的客户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参与非限定性集合理财的客户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针对前期有关部门对券商违规操作的三方监管和代客理财等业务而言,没有了保底收益承诺,一般而言投资人的参与积极性会大打折扣,所以引入好的投资品种和稳健的操作手法便显得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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