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2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分别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两个《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我国融资方式的重大突破,是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对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止广义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维护金融整体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共6章41条,主要规定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发行融资券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二是明确融资券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不对社会公众发行;三是规定融资券采取备案发行的方式;四是规定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发行利率不受管制,融资券在中央结算公司无纸化集中登记托管;五是规定发行人应进行信用评级,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六是明确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规范。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框架设计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坚持弱化行政干预,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交给市场解决,坚决让行政部门从对发行人的实质判断中摆脱出来;在发行方式上,坚持采用代销、包销、招标等市场化发行方式,发行利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在市场发展进程方面,坚持市场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注意循序渐进。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短期融资券市场已经启动,在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推动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必将开创中国货币市场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证星点评:
周二晚间,央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方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标志着短期融资券正式启动。它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突破,也是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对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四年来,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企业想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尤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其难度日渐加大,而企业的发展又脱离不了融资这一重要环节,所以企业要获得再发展除了直接融资外,便是间接融资,但事实上内地企业过分依赖于间接融资,也给整体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所以开拓短期融资券这一渠道将会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做了一次有意的尝试。
短期融资券具有信息透明度高,发行过程及债券完全兑付前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优势,若有违约事实也会公之于众,市场约束力较强,有利于减少约束不足导致道德风险的恶意违约,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相对而言,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信息披露相对透明,具有成为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优势。能在资本市场中真正起到扶优汰劣的作用,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微观基础的素质,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当然,央行开拓短期融资券渠道,其本身除了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突破之外,另外一个严峻的事实也放在管理层面前,那便是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导致了近四年来直接融资比例的日渐萎缩,目前直接融资比例仅仅在5%左右,企业要摆脱过份对银行的依赖,唯有证券市场持续繁荣,才能使直接融资比例逐步提升,反之,内地证券市场继续低迷则会进入恶性循环之中。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管理层理应看到证券市场的窘境。周三,媒体报道神华、交行双双取消A+H同步上市计划,而转战于香港证券市场,这不得不说是证券市场中又一件遗憾的事情,若管理层需从长远利益出发,真正做到在股权分置问题破题中让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实现双赢,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真正落实到实处,以及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市场的转折期就会早一天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