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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同意基金公司固有资金购买基金(点评)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6-09 07: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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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证星点评认为,只有最大限度地在"三公"原则下进行透明交易和阳光交易,才能让基金份额持有人清楚地看到有无违规、违法行为,基金业才能度过股市“寒冬”。
证券之星6月9日据金融时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通知》主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投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投资原则和条件方面,《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谨慎、稳健的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在进行基金投资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要求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公开披露。为了避免利益冲突,《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其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权、表决权等作了适当限制。此外,《通知》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制定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

  据了解,境外监管机构一般不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运用进行限制。在我国基金行业发展的初期,鉴于基金品种全部是封闭式基金,公众投资者购买基金的积极性比较高,超额认购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了优先满足公众投资者的购买愿望,中国证监会当时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购买基金份额,规定固有资金只能用于发起基金、管理基金及买卖国债。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投资渠道狭窄、资金闲置等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基金市场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自2002年8月以来没有发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已占据主导地位,加之一段时间以来证券市场出现调整行情,证券投资基金的营销出现了一些困难。有的公众投资者也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不购买基金的规定提出质疑。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证监会及时发布了《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购买基金。此举对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效率、扩大基金营销、增强投资者信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记者 李侠)




证星点评:

周三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无疑给低迷的证券市场吹来一丝暖意,尤其是濒临5000万份清算底线的开放式基金,有望获得起死回生的契机。

由于内地基金业发展初期,为优先满足公众投资者的购买愿望,证监会当时禁止基金公司固有资金购买基金份额,规定固有资金只能用于发起基金、管理基金及买卖国债。 前几年证券市场风风火火、蓬勃发展,基金业在管理层的大力扶持之下迅速壮大,并且成为拥有1/3流通市值的超级大机构。然而,04年起,证券市场日渐低迷,基金的高速成长期已过,发行量也大大萎缩,甚至部分基金在设立之初就面临着发行不足的窘境。如何摆脱基金业萎靡不振的状态,除了提高基金自身综合素质之外,还必须由管理层出面,打破困扰基金业发展的某些条条框框。基金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一部分基金,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有着一定的正面意义。

当然,基金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从监管的角度看,需做好信息披露和买卖渠道的控制,以防止内幕交易进行的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只有最大限度地在"三公"原则下进行透明交易和阳光交易,才能让基金份额持有人清楚地看到有无违规、违法行为,基金业才能度过股市“寒冬”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市场转折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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