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申请上市、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权证,标的股票应符合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等条件
○ 上市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存续时间为3至18个月,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 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即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
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举意味着权证这个创新产品向着实质性操作又迈进了一大步。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权证的发行上市、权证的交易和行权、附则共四章四十五条。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二、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等。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由上证所另行规定。
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三、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四、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等。
征求意见稿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即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办法》要求,发行人应保证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权证存续期间,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出现权利瑕疵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使履约担保重新符合规定。
在权证的交易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
在权证的行权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消。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记者 张炜)
证星点评:
随着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展开,其试点方案的单一性缺陷开始逐渐显现,投资者要求对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多样性的呼声日渐高涨。管理层审时度势,为了配合股权分置试点的工作,近期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如上周相关部门推出了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自身股票,周初证监会又颁布了《控股大股东可增持流通股》的通知,以及周一晚间上交所推出《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等所有的一切均是围绕着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作辅垫。
众所周知,权证是金融衍生产品,从内容上看权证实质上就是一种买入期权。有了该创新产品,意味着向市场化道路更迈进一步,因为从已公开的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当日买入的权证可以当日卖出,且引入了沽空机制,再者对流通股本有了详细的规范,这将极大地化解市场非理性因素以及可能出现的单边势带来的不确定风险,也将大大减少人为操纵的机率,最终让价格的波动向价值逐渐靠拢,无疑是管理层一种积极的尝试。
我们的管理层近期接二连三推出一系列的举措和创新,其目的是为了证券市场早日康复,走上良性运行轨道。股权分置攻坚战已经打响,首批试点本周将落下帷幕,不久的将来,第二批试点又将扑面而来,我们中小投资者不仅要行使好手中的投票权,且要充分掌握新的金融产品投资技巧,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以谋求在证券市场中拥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