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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公司获准第二批试点股权分置改革(点评)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6-20 0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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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天公布了第二批试点公司名单,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42家上市公司榜上有名。与首批试点公司相比,第二批试点公司在覆盖面和代表性及方案的多样性方面已大大增强。证星点评认为,我们有必要在这里提个醒,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中应更加谨慎些,优化些,规范些,细化些,别让股权分置改革给办“砸”了。
○ 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大盘蓝筹公司及新和成、苏宁电器等中小板公司榜上有名

  ○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只要能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继续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证监会昨天公布了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42家上市公司榜上有名,其中沪市28家,深市14家。与首批试点公司相比,第二批试点公司在覆盖面和代表性及方案的多样性方面已大大增强。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昨天就启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发表谈话指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批四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于日前基本结束。实践证明,股权分置改革中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公众投资者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首批试点市场反映较好,具备了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的条件。

  6月17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的试点方案以95.757%的赞成股份比例通过了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中有约81.07%的投了赞成票。至此,首批四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试点方案的投票程序,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三家的改革方案通过了股东大会表决,清华同方的方案被否决,首批改革试点工作基本结束。通过首批试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破题,"统一组织、分散决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等改革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市场的检验和基本认同。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保荐机构参与方案设计,上市公司股东充分协商,公众投资者对改革试点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并对方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占流通股股份的比例远高于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参与投票的流通股份比例分别达到76.72%、32.72%、54.90%和69.33%,改革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总体看,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首批改革试点的市场反映比较好,为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证监会负责人说,根据首批试点的情况,证监会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陆续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资委于近日又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在首批试点推进过程中,证监会以召开座谈会、收集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听取市场意见。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企业规模较小、公司代表性不够强、首批试点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等意见,第二批试点在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的思路和原则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型、适用性,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比如,对于市场反映的首批试点中缺乏蓝筹企业参与的情况,第二批试点引入了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大盘蓝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对于市场反映的首批试点方案不够多样化的问题,在第二批试点中鼓励试点公司进行方案创新。总之,只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提出的试点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并能够得到现有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系统的支持,都可以进行改革实践。

  证监会负责人称,第二批试点企业的产生是公开透明、合乎规范的。在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积极与有关上市公司进行协商、设计改革方案,并根据要求向证监会上报改革意向方案。证监会不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只对试点的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在证监会关于启动第二批试点的通知下发后,许多上市公司踊跃报名,保荐机构积极推荐,但由于方案涉及的有关程序尚未完成等原因,部分公司未能进入第二批试点。股权分置改革还在继续进行,对上市公司来说,只要能够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继续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启动之初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正在逐步消除。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制度变革,第二批改革试点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证监会将在坚持既定改革思路和原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稳定市场预期,注重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在试点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并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记者 林坚)

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
  沪市 
 上市公司简称 保荐机构 
  上港集箱  国泰君安 
  宝钢股份  国泰君安 
  中信证券  华夏证券 
  银鸽投资  海通证券 
  人福科技  东海证券 
  广州控股  中信证券 
  郑州煤电  华欧国际 
  金发科技  广发证券 
  物华股份  西南证券 
  华发股份  国联证券 
  浙江龙盛  华欧国际 
  华联综超  中金公司 
  凯诺科技  德邦证券 
  风神股份  中原证券 
  亨通光电  平安证券 
  中化国际  中信证券 
  长力股份  国信证券 
  华海药业  招商证券 
  天威保变  方正证券 
  恒生电子  中信证券 
  卧龙科技  山西证券
  中孚实业  国盛证券 
  申能股份  中信证券 
  宏盛科技  广发证券 
  东方明珠  国泰君安 
  国投电力  国泰君安 
  长江电力  广发证券、中信证券 
  宝胜股份  华泰证券 
  深市 
 上市公司简称 保荐机构 
  农 产 品  渤海证券 
  吉林敖东  民生证券 
  鲁西化工  华西证券 
  韶钢松山  西南证券 
  新 和 成  第一创业 
  伟星股份  东莞证券 
  传化股份  东方证券 
  永新股份  东方证券 
  鑫富药业  申银万国 
  中捷股份  光大证券 
  海特高新  兴业证券 
  苏宁电器  长江巴黎 
  七 匹 狼  大通证券 
  苏 泊 尔  国信证券



  上海证券报



证星点评:

上周末晚间有关部门推出了第二批42家股改试点公司,标志着内地证券市场股改攻坚战全面打响,同时又树立起内地证券市场一块新的里程碑。

从第二批试点推出的情形来看,不乏有许多优化之处:

首先,针对从首批4家企业试点方案的意见反馈,第二批试点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性、适用性,特别是以长江电力、宝钢为代表的中央企业入选,同前期管理层倡导的股改方式、方法多样性相吻合,有助于市场参与方酝酿良好的预期,以吸引市场参与各方积极投身于这次改革浪潮之中。

其次,第二批试点在程序上有所改进,不再是上市公司停牌后直接发布方案了,而是先停牌三五天,用于和流通股股东商量出一个基本满意的方案,然后再上报请批, 国资委通过后再提请股东大会决议,从而使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更有份量了,减少了一言堂的概率,更有助于股改成功率的进一步提高。

再者,大盘权重股率先挤身于第二批股改试点,有利于扭转原本混乱的估值体系,促进证券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

当然,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的推出,有关方面的确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但在细微之处还有待于改进。

例如,第二次试点名单公布前,记得有关部门曾说过,对市场上有传闻的或在二级市场股价上有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不予安排试点范围之内,而近期来如申能股份,伟星股份等等为数众多的股票,明显有人为操纵的痕迹,不排除有泄密的可能,但遗憾的是,相关部门还是在第二批试点中予以放行,甚至是已经被上市公司本身辟谣的长江电力依然在试点名单中榜上有名,这就让我们不得不怀疑上市公司的辟谣,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其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也在第二批试点中被进一步削弱,第二批试点企业又如何体现出它应有的公开、透明和合乎规范呢?

其次,在第二批试点企业中,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有质押现象,这又是放在管理层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再者,如有严重关联交易猫腻的且上市后不久利润下滑的苏泊尔也被列入了试点名单之内,这就使得第二批试点将更为复杂和艰难。

最后,股权分置试点已进入了关键时刻,但是我们还是看到了像上世纪五十年代时的大跃进身影,当首批试点为四家,第二批隆重推出了42家,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某一天,会看到400多家同时推出股改方案,作为中小投资者又如何去判别方案的良莠,鉴别上市公司的真实意图呢?所以,我们有必要在这里提个醒,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中应更加谨慎些,优化些,规范些,细化些,别让股权分置改革给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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