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指导,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中国证监会昨天颁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星点评认为,若在工作指引出台后,部分上市公司依然我行我素的话,不按工作指引披露应该披露的事项,那么就应该用“重典”,给那些敢于挑战政府权威的上市公司处于重罚。
证券之星7月13日消息:据上证报报道:证监会建议上市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指导,保障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中国证监会昨天颁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提出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六个基本原则,即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和互动沟通原则。
《工作指引》规定,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工作指引》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工作指引》称,公司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工作指引》提出,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公司可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记者 林坚)
上海证券报
证星点评:
日前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其实这也是早在04年初证监会所提出的公司治理重点内容之一。这个《指引》的出台,既是授予社会公众股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给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的尊重。 其目的在于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树立投资者信心。
众所周知,由于内地上市公司股权割裂的特殊性,导致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存在,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暗箱操作的事情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股价的异常波动。其次,上市公司在资产损失和担保方面造成巨额损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尤其是ST公司,其亏损幅度往往是非内部知情者所能控制的,部分心怀鬼胎的不良分子往往会利用非公开信息操纵股价,从中牟利,这些信息不对称情况存在让中小投资者叫苦不迭。再者,上市公司年报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各类投资者,但部分上市公司出于这样或那样的目的,未能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地反映其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种种不良现象存在,直接挑战了“三公”原则的严肃性。
目前,有了这个《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至少是向信息透明化又迈进了一大步。当然,工作指引出台还需要法制的完善、社会的监督,更需要管理层道德意识的加强,以及对投资者的重视,如果部分上市公司还是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嘴上说一套,实际做一套,那么,上述工作指引就无形中成为一种摆设,所以我们在这里有必要强调和呼吁,若在工作指引出台后,部分上市公司依然我行我素的话,不按工作指引披露应该披露的事项,那么就应该用“重典”,给那些敢于挑战政府权威的上市公司处于重罚,直至公司法人倾家荡产为止,以儆效尤,加大犯法成本,才能让市场低落的信心尽早得到提升,让市场尽早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