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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综合治理提速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7-27 0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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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7月27日消息:据21世纪经济报道:7月26日,一则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悄然出现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

“《通知》主要针对前期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遇到的个人债权甄别难题”,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海分析说。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则通知是券商综合治理——证监会五个工作重点之一——提速的征兆。

早在2004年11月4日,为统一、规范个人债权处理原则,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以下简称《收购意见》),宣布“对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款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合法本息全额收购”。

《收购意见》明确表示,在存款保险制度及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建立之前由人民银行用再贷款垫付该债权由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今后建立的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偿还。

当时有文章称,证监会对处理问题证券公司不再投鼠忌器:在国家许诺全额收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前提下,证监会处置问题券商终于得以放开手脚。

2005年1月28日,上述四部委关于《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随之出台。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储蓄存款”、“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与“委托理财资金”间的区别,并且规定“个人以机构名义委托理财不纳入收购范围”,由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妥善处置,按照“谁集资、谁负责”的原则解决。

自此,个人债权甄别的阴云笼罩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部分投资者心头。

6月,多位与南方证券发生委托理财关系的个人投资者曾向记者大倒苦水。江苏省的一位投资者表示,自打2004年1月2日至今,自己投入股市的1000多万资金难以追回。“证监会给我们的答复是完全按照《实施办法》处理,要我们找地方政府找集资单位,但是上海华德、上海天发都是南方证券下属子公司,怎么向他们讨?地方政府的答复更加干脆,‘没看到这个文’。”

曾经代投资者做个人债权甄别的廖海向记者表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前期个人债权甄别过程中遇到的疑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

《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各地政府应严格按照《收购意见》及《实施办法》加快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工作,准备好地方收购资金,并尽快将甄别确认结果及其明细情况、甄别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反馈托管清算机构和当地证监局。”

“自从鞍山证券关闭之后,被处置券商的债权基本上都处于冻结状态。”一证券市场问题专家告诉记者,“这种状态是很不正常的。一方面,大量社会资本无法发挥职能,另一方面,投资者忐忑不安。如果这一问题久悬不决,将会极大影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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