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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托管人负有一定外部告密责任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8-02 0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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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十几年来,我们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是应该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格外注意,应该在吸取国外经验教训基础之上,尽快制定适合我国的企业年金治理准则,确保该基金的安全性。
证券之星8月2日消息:据第一财经日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两个月前刚刚颁发了《OECD企业年金治理准则》,它如同一把尺子,我们可以很好地对其进行研究,找出我们的差距。俗话说‘亡羊补牢’,现在还没有‘亡羊’就开始‘补牢’,这不是多此一举,而是未雨绸缪,正当其时。”日前,社会保障制度和企业年金专家、社科院研究员郑秉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首批企业年金管理金融机构马上就要亮相,在资本市场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内部治理结构是关键。

  郑秉文是政府特殊津贴的享受者,他长期致力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是参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政策制定及企业年金管理金融机构资格审核的5位专家学者之一。

  《第一财经日报》:《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1999年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全球政策制定者、投资者、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国际性的基准,OECD专门颁发一个关于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标准是不是也有此目的呢?

  郑秉文:建立企业养老计划和企业年金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为企业员工提供一个稳定的退休收入来源。但是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形式和法律结构比较复杂,基金在整个营运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比较敏感,养老计划成员或受益人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特殊。其中牵涉到例如诚信与责任问题,受益人或投保人的权利问题,风险管理与管理技巧问题等等。这些专门化的相关问题决定了企业年金基金是一个以特殊目的的法人实体或养老金实体的形式建立起来的机构。

  企业年金的治理除了必须要执行公众公司(包括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在内)需要执行的通用治理准则以外,还需要一个行业性的治理标准。它们必须要执行比一般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比一般的公司的治理,甚至比上市公司的治理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更有特征的治理结构。

  我想,OECD发布《OECD企业年金治理准则》,就是出于这个考虑。

  《第一财经日报》: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年金制度也才刚刚起步,在这个阶段该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呢?

  郑秉文:建立和完善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首先是确保管理责任与监督责任二者之间的合理划分并得到真正落实。管理和监督这两项责任必须要予以明确界定,合理分配,恰当分割,并将其明确地记载在章程、规则、合同及所有一切相关文件之中,具体包括征集缴费、账户记录、精算分析、融资和缴费政策、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策略、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

  《第一财经日报》:具体来说,你认为企业年金治理的关键还有什么?

  郑秉文:我国的企业年金是信托型的法律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的关键因素是养老基金管理主体的责任问题。这个管理主体在我国就是受托人(包括年金理事会),它享有管理养老基金的法定权力,负有各项法律责任。

  虽然管理主体可以将营运的责任分割给其他“人”和外部服务提供商,但最终对养老基金主要目标负责监督和实施的还是这个管理主体,这个主要目标就是确保员工退休以后能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管理主体的主要责任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监视基金的行政管理,以确保实现其各项目标;二是负责挑选各方“当事人”,并对其实施监视责任,必要时对“当事人”和外部服务供应商进行更换;三是负责保证养老金实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四是将服务于养老金计划成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必要时可以考虑到养老金计划发起人的某些利益;五是向企业年金计划成员和受益人及监管层负责。

  《第一财经日报》: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金融机构执照即将发放,这些金融机构不日就会出现在资本市场中,应该如何来看待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的作用?同时该如何实现各方权利的制衡呢?

  郑秉文: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养老基金资产的“物质形态安全性”和“法律意义上的安全性”,这“两个安全性”是托管人的第一责任;其次,即使托管人将部分资产委托给第三方,托管人也不能免除其对资产安全性所负有的责任;再其次,托管人的资产与养老基金资产在法律上必须完全分离;最后,托管人负有一定的外部“告密”责任。另外围绕企业年金投资“谨慎人”投资原则,投资管理人要制定相应的内控机制,其实,所有“人”都要制定这样的机制,尤其是管理主体即受托人。具体的措施体现在基本组织程序及管理程序的内控、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的内控以及外部咨询和外部审计的机制三大方面。

  《第一财经日报》:你刚才谈到一些养老资产管理公司和某些含有养老基金的部门应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你觉得怎样的企业年金制度较合理?

  郑秉文:“好”的企业年金治理是没有一个统一模式的,要根据具体国情予以不断地完善和总结;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经验教训、一些基本准则和指导原则还是应该予以借鉴的。虽然十几年来,我们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是应该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格外注意,应该在吸取国外经验教训基础之上,尽快制定适合我国的企业年金治理准则,确保该基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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