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于权证产品的出台投资者充满了不少的疑惑,但日前沪深交易所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白无误地告诉投资者,权证产品还是不以投资者的意志为转移地到来了。因此,如何面对权证产品的到来这就成了投资者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
为此,笔者以为,对于权证产品,投资者有必要保持一份“戒心”。
目前管理层之所以急于推出《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一个重要的动机就是要为当前的股改服务,即在股改中引入权证产品。而至于是哪些公司希望引入权证产品,总体说来自然是那些大股东不愿意给流通股股东以实实在在对价补偿的公司。本来,简单的也就是最好的,如果大股东愿意给流通股股东以实惠,派发现金或者送股是最简单明了不过了。但正是由于大股东不愿意给流通股股东以补偿的缘故,因此这才推出了权证产品,或推迟大股东给予流通股股东补偿的时间,或将本应由包括大股东在内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转嫁给市场来承担。也正因如此,对于那些推出权证产品的公司,投资者需要多一份“戒心”,以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权证方案逃避补偿义务。
不仅如此,由于权证产品所具有的杠杆作用,比如权证的交易只需交付少量权利金,通常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很小比例,却可获得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因此,权证产品充满了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当标的股价下跌时,投资者有可能损失购买权证的全部权利金。因此,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过程中对权证产品同样需要保持一份“戒心”,谨慎介入权证产品,高度关注资金安全。特别是由于权证产品所具有的T+0交易的特点,作为那些利用业余时间炒股的投资者,或对权证产品缺少驾驭能力的投资者,还是以远离权证产品为宜,而不要参与权证产品的投机游戏。
此外,正是由于权证产品所具有的杠杆作用,因此这就使得权证产品容易为市场所操纵,特别是被某些利益中人所操纵。虽然目前权证产品的发行门槛较高,能发权证的只是少数蓝筹公司,而且按规定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但作为机构投资者来说,要对其进行操纵其实并不困难,更何况还有更多机构可以参与进来“积极配合”呢?对此,投资者也不能不保持一份“戒心”,毕竟此举同样加大了权证产品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