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宁:贻害股改-宝钢股份独立董事理当辞职!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侯宁 2005-11-07 15: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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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钢独董单伟建在《财经》杂志又发宏论,认为“宝钢股价大跌,股改代价巨大且毫无必要”。此言一出,闻者大哗,市场仿佛又听到了管维力先生的“股改闹剧”说,顿时觉得天旋地转。当然,观点既然提出,单伟建自然是有依据的,但其观点成立么?宝钢大跌难道真的是因为股改对价?而股改代价如果真的“太大”,又是谁的责任?作为宝钢独立董事,单伟建是否“屁股坐歪”了呢?

  诚如单伟建所言,“宝钢从来都是中国管理最优秀、盈利能力最强的联合钢铁企业……是高端板材市场的领袖,在市场疲软时受影响最小。”但是,既然公司如此之好,那么宝钢股价为何还会大跌呢?单伟建在“排除了市场、行业和业绩的因素之后”发现,“很明显,送股直接造成了宝钢股票大幅度下跌。”理由是,“送股在短期内增加流通量,对股价产生压力;送股降低流通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激励脱手套利,对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次性送股,实际上提高后来者的相对购股成本,抑制需求,压抑股价。送得越多,股价就跌得越多。”

  笔者承认单伟建讲得有些道理,因为投机者套利在股市上从来都是“常态”,QFII都能看出其中的价值,更何况目光犀利的游资呢?换成任何一个股票,都会有这样的套利者。然而,我们更应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宝钢那么“靓丽”却屡遭战略投资者抛售?几十亿资金“护盘”都打了水漂呢?难道投资者是睁眼瞎,都对宝钢的“靓丽”的前景视而不见?

  非也。或许,宝钢质地真的很好(至少还没公司丑闻),就像长江电力垄断的是长江这样的“超级资源”一样,宝钢也是在政策扶持下长大的超级国企,其优势是明显的。加之经营比较得当,所以才成为国资委旗下举足轻重的“航母”。但是,一个公司的股票涨跌并不仅仅在于它的经营能力、行业定位、市场业绩,它还取决于该股的业绩提升空间、行业景气周期、股性活跃程度以及市场人气。而我们知道,宝钢股性活跃程度实属一般,宝钢的业绩提升空间也属有限,而近来又受到钢价下跌的影响,投资者又如何能去热衷介入一只缺乏业绩想象力的所谓绩优股呢?

  青岛海尔在中国股市中业绩一直不错,也没像长虹那样瞬间成为“黑洞”,但只要投资者看看它在2000后的走势便知道,谁买它谁就被套,跌破净资产5个月至今依然毫无起色!更何况,从两家公司在市场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而言,青岛海尔比宝钢还要好得多。

  更重要的是,宝钢在股市中的人气不能说是最差的,却也可归结到比较差的一类股票中。前有不顾市场反对的巨额“圈钱”,后有股改承诺上的“投机”,漠视流通股股东意愿的宝钢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心灰意冷,心怀怨怼,如此,除了一些旨在争取“话语权”或者求稳的基金外,谁还会光顾宝钢这样“四平八稳”而又有些“托大”的股票呢?

  所以,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股改,也不在于送股,而在于投资者对宝钢的预期越来越差。从行业周期和业绩提升空间看,机构投资者暂时看不到宝钢的“投资价值”;从市场形象和股改诚意看,宝钢更让散户视如“不知反哺的圈钱之虎”,如此糟糕的预期,再加上如此糟糕的整体市况,宝钢又如何能不跌呢?可以看出,在此问题上,单伟建把宝钢股价下跌的责任推到对价上,完全是不顾现实更无视历史的荒诞说辞,他不仅不懂国情,不懂股市,更不懂“股市政治”。

  事实上,不管对价的法律含义到底如何,对价早已是政府作出的决定,是本次股改中最得民心的政策举措,股市价值会因此提高,公司价值也将由此提升。而宝钢自然也不会例外。宝钢近期虽然因为在对价问题上“惹火烧身”,但其拿出20亿真金白银回购自己股票的举动多少还是给了市场一点信心,宝钢董事会相比也并不想在此问题上多做纠缠,当此之时,单伟建的言论到底是在帮宝钢还是害宝钢?

  在笔者看来,问题的症结在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以宝钢为代表的一些超级国企依然缺乏对普通投资者的尊重,缺乏通过股市塑造企业诚信的市场化意愿,更缺乏在重大问题上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在他们身上,长期养成的官商牛气使他们从根本上习惯于无视投资者的一意孤行,在他们的利益天平上,除了行政长官,除了产品买家,便再没有值得尊重的“对手”了。而这一点,正是我们的改革和股改所要革除的积弊。只不过,改到了“深水区”的时候,这些积弊都暴露了,因此才有了宝钢在二级市场上不得人心及其股价的相应下跌。

  这才是问题的本质,也是熟悉西方成熟市场的单伟建没有或者不愿看到的真相。试想,如果我们的独立董事们都如单伟建一样看股改,看对价,看股市,那么股改的目的还能达成?改革还能顺利推进么?笔者以为,作为职责在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独立董事,单伟建的言论与其身份严重不符,而且,单伟建的文章再次加剧了投资者对宝钢的不满,从而扩大了宝钢为股改付出的“代价”。因此,为宝钢好,为散户想,为股改顺,还是请单伟建及早辞去宝钢董事一职或者从此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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