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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察令指向基金公司!(点评)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巧宁 2005-11-11 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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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
  证星点评认为,指引有利于提升市场对基金的投资信心,促进基金业长期稳定发展。


  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指引》明确,基金公司应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鼓励各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增加监察稽核内容。

  依照《指引》,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项目包括五大类,即公司治理、投资管理、营销与销售、后台运营管理和人力资源。《指引》又将上述五大类监察稽核项目分别进行了细分。比如,在投资管理项下,又包含授权与决策、交易的执行、关联交易管理若干子项目,基金公司须逐项在监察稽核报告中如实反映。

  《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基金公司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对监察稽核报告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自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审阅监察稽核报告,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合规性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在收到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应妥善保存董事的书面意见备查。

  证监会指出,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在监察稽核工作中应当谨慎勤勉、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风险。对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发现问题隐匿不报或者编造虚假评估报告的,证监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证星点评:

  日前媒体报道,证监会向基金管理公司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这是近期证监会加强对基金稽查又一举措。

  由于历史原因,内地证券市场基金起步较晚,且存在众多不合规的现象,使得基金的发展遇到了一定的阻力。而基金出现大面积亏损同时,行业内部部分害群之马却在进行着为庄股利益输送行为。更有甚者,利用流通股股改投票权进行非法牟利。这极大地打击了市场投资者的信心,为此,证监会适时出台《指引》,有利于提升市场对基金的投资信心,促进基金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正如业内人士郎咸平教授所说:“没有良心的人是办不好股市的!”目前也是管理层动真格的时候了。相关部门只有斩断利益输送渠道之手,才能真正使得“公开、公平、公正”回到我们的现实证券市场中。一般而言,黑幕交易屡禁不绝,并不是相关监管部门颁布一个法律就能万事大吉,关键是发现问题隐匿不报或者编造虚假评估报告的,证监会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严惩“害群之马”。只有提高了违纪成本,才能有效抑制基金违法违纪事件的再度发生,才能让7000万中小投资者重拾股市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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