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的《国际金融报》发表《股市“圈钱”文化的考证与批判》一文,提出要区分“圈钱”和“融资”,培育良好的资本市场文化。而日前透露出来的“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指标门槛将降低”的政策传闻,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上市公司获得进行再融资的资格。
据监管层领导表示,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将不再有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要求,拟将上市公司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5%。
按照现行的再融资规定,上市公司若欲进行配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得低于6%,而进行增发则需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而拟发行可转债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则需要平均在10%以上,即便是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也不得低于7%。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是否会圈钱,除了公司自身的动机外,监管者制定规则也是重要的导向。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限制条件较高时,还大量出现了更改募集资金投向、闲置募集资金甚至控股股东通过大量关联交易挪用、占用转移公司资金等情况,一旦门槛再降低或者取消,那么在公司缺乏自律、外部监管不力的背景下,普通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如何得以保护呢?
对再融资制定较为严厉的准入门槛,本身有利于资源的高效配置,让更多能够取得好回报项目的企业融到资,用以往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是否用好、管好募集资金的做法本身虽属下策,但是在公司治理结构普遍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宁可“错杀一个好回报项目,而不放过任何浪费市场有限资源项目”的措施,是惟一能够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的办法。
片面注重融资功能,没有一个很好的资源配置功能的优化机制,是造成很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糟糕的原因之一。市场化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多重监管制度来予以保障,否则任凭其发展就会形成恶意圈钱的非良性循环。
笔者认为,对于再融资不但应该始终保持较高的准入门槛,即制定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还应把再融资与上市公司的平均年回报率相挂钩;不但拟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要高,其最近3年的分红回报率也要达到或超过其他同期储蓄回报率的水平。
惟有如此,上市公司的股利文化才能在一个好的制度下形成,A股市场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不相匹配的扭曲状况才能得到彻底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