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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试点可先于融券推出(独家点评)

来源:中证网 作者:闻召林 夏丽华 2006-02-23 0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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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研讨融资融券操作模式。建议IPO融资先行,再推股票质押融资;融资对象首选上证50指标股。
  证星点评认为,综合来看,该消息属中性,在看到融资放行同时,预计IPO也将同步面世。


  15家券商研讨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模式。建议IPO融资先行,再推股票质押融资;融资对象首选上证50指标股;授信模式仍存两种观点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昨日表示,目前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具备有利条件,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订中。

  黄湘平是在证券业协会召开的“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上作上述表述的。在这次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15家证券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出席的会议上,参会代表认为,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循序渐进,目前可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

  黄湘平说,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证券公司开展这一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但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协会将继续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发展,并积极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参会代表认为,在融资业务中可以考虑先推出风险较小的IPO融资,再推出股票质押融资。所谓IPO融资,是指客户用在IPO过程中所申购到的股票作为质押证券而进行的融资。在股票的信用交易对象上,试点初期,应选择绩优股作为融资对象,首先考虑上证50指标股,在条件成熟时将范围扩大到沪深300指标股。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可采用什么样的授信模式,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可考虑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成立专业融资公司,不仅能有效控制融资融券风险,而且能突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限额,扩大融资量,将社会合规资金顺利引入股市。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理由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大;证券公司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能控制融资风险。此外,该模式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

  参会代表一致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蕴涵着多方面的风险,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在制度设计方面:一要建立信用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二级托管制度。为保证信用账户对抗第三方,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账户的性质和权限作一个司法解释。二要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利用信用交易坐庄的行为。三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应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实施准入制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明确质押证券品种类别和质押比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控制体系。四是证券公司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五是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

  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邓映翎、副秘书长冯立新参加了会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到会听取了意见。

  证星点评:

   随着管理层对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不断加大,我国资本市场正逐渐具备了一些新的业务拓展条件,例如,近期媒体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讲话就逐渐多了起来。其中,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日前在证券业协会召开的“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上就明确表述融资融券规则正在制定中,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

  尽管内地证券市场已走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由于内地市场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的单一化以及股市只能单向做多,导致了资本市场结构不够完善,造成了资本市场发展制约瓶颈,尤其是随着股改有条不紊的推进,一年后非流通股也将逐渐进入二级流通市场,若没有足够的资金供给将难以消化市场兑现压力,况且,停顿一年的IPO也将逐渐恢复,所以,有必要拓展新的资金供给渠道,才能给内地证券市场赋予新的生命力。

  从有关方面的研讨会传出信息来看,融资融券先放开的必然是融资业务,并且在风险较小的IPO中先行一步,这同时也说明管理层正在谋划IPO恢复,融资放开融资业务的目的,可能更多的是顾及于IPO开闸后,不能让市场出现剧烈的波动以及配合股改向纵深推进。从某种意义来讲,综合来看,该消息属中性,在看到融资放行同时,预计IPO也将同步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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