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账户体系设计及授信模式,是即将开展试点的融资业务迟迟定不下来的三大原因。”这位券商人士分析。
规则未出,方案先行。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日前,招商、国泰君安、国信、海通等创新试点类券商陆续赶往北京,向证监会上报融资融券方案。东方证券的方案也在积极准备过程中。
“由于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我们依照自己的理解策划方案。希望方案得到会里的认可,并获得首批融资试点的机会。”刚上报完方案的某创新试点券商人士表示,每家上报的方案都不一样。
他还介绍,证监会没有确定首批开展融资业务的券商名单,只是把名单范围缩小到符合“创新试点类券商;完成第三方独立存管;集中控制、前后台分离”的券商范围。
据悉,收到各家试点方案后,连日来证监会机构部抓紧开会,研究融资融券管理办法。
“风险、账户体系设计及授信模式,是即将开展试点的融资业务迟迟定不下来的三大原因。”这位券商人士分析。
两种模式
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每家券商都在选择自认为可行的方案“押宝”。
“方案不同,涉及券商后台设计的系统开发、技术投入就不同。有关部门没有确定以哪种方式推行,所以券商的后台操作也无法展开。我们也希望试点尽快启动。”另一位创新试点券商人士说道。
据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曾分别召开券商会议,就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进顺序、运作模式、风险控制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此外,“证监会常常召开内部会议讨论规则。在多种模式中,迟迟难以确定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设计、风险及授信主体。”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三个问题上,每家券商提出的方案各不相同。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各家券商设计的账户体系设计大致有两种主流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证券公司单独设立两个信用账户: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客户融资时,客户用于抵押的证券放在信用证券账户,融入的资金放在信用资金账户而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
客户融券时,客户拿来担保的资金放在信用资金账户里,融入的证券放在信用证券账户里,到期时客户还券,需要还品种相同的证券。
“东方、招商的方案带有这种设计。”该人士表示。这种设计使得资金和证券直接体现在客户名义下,是一级托管。
第二种模式是设计一个二级账户。其内涵是在客户股东代码不变的情况下,把客户质押的证券和用来担保的资金划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内的券商账户名下,由券商托管。即在券商账户下设立一个二级明细账户,以存放客户抵押的证券和担保的资金。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前者符合当前中国登记结算制度中的直接持有制度(一级托管),后者能保护券商的利益,尤其是当客户的抵押证券发生法律问题时,券商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但是后者也对券商的风险控制提出较高要求。”权威人士分析。
他认为,在第一种模式下,客户存放在信用证券账户里的抵押证券仍在客户的名下,如果客户欠第三方的钱不还,涉及司法纠纷,法院有权处置客户名下的资产,包括客户名下的抵押证券。无疑,这就可能损害为客户提供资金的券商利益。
“如果第一种模式被证监会采用,就需要相关配套法律保护券商利益。”他说,“第二种模式可能波及的问题是,证券公司是否会挪用托管在其名下的客户资金或证券?这需要很好的风险控制系统。”
风险与机遇
即将试点的融资业务既是机会,也是风险。如何控制风险也是证监会讨论的重点之一。争论主要集中在有瑕疵抵押券的法律问题、质押品种选择的管理问题、客户的准入条件、如何防止在融券过程中操纵市场等。
据悉,券商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和借贷资金,因为给客户的融资资金一般要被长期占用,这无疑会影响到证券公司的流动性指标、资产负债指标等一系列相关的风险控制监管指标。另一方面,由于现有证券公司的资金渠道较为有限,当业务需求迅速扩大时,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可能会出现非法融资行为。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把净资本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核心监管指标,确定融资上限,再根据市场进行调整,并允许证券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如发行次级债、中长期债等)。
在提交给证监会的方案中,在直接授信方式上,各家做法不尽相同。
国君方案中,在融资业务上采用市场化———券商作为授信主体方式(银行—券商—客户);在融券业务上引入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券商—客户);招商证券则提交了两份融资融券方案,一份是融资融券市场化模式,另一份是引入证券金融公司模式。
“引入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的好处是该公司可以作为补充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他表示,“证券金融公司应在银行间发债,或者由它出面向证券公司融券(自营券或者客户券)。”
此外,技术问题也比较棘手。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人士透露,融券业务存在一定速度,即技术问题。由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与交易所技术系统的不匹配,客户融到的证券当天不能卖,隔天(T+1)才能抛售。而股票价格是波动的,隔天抛售将影响客户的利益。
距离预期中的6月融资试点越来越近,最终花落谁家?目前仍难给出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