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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迎来差异化年代(独家点评)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6-07-24 07: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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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放宽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净资本比例要求,为券商发展留足了空间。
  证星点评认为,《办法》的最大受益者还是券商,半年报显示,证券业已全面扭亏,47家券商半年盈利85.91亿,下一步券商及券商概念股值得进一步关注。

  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昨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11月1日施行。

  较征求意见稿,《办法》大大放宽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净资本比例要求,同时降低了承销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准备要求,为券商发展业务留足空间。

  如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净资本比例,《办法》规定,券商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而征求意见稿限制为1%。

  又如风险准备计算标准,《办法》规定,券商承销股票、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分别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10%、5%和2%计算风险准备;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分别按定向资管、集合资管和专项资本管理本金的2%、1%和0.5%计算风险准备。

  《办法》还对券商借入次级债务,以及向股东和关联企业借入期限5年以上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计入净资本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券商可通过次级债务长期借款。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净资本比例放宽到5%后,平均每家创新类券商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的最大规模将达到0.82亿元。从理论上说,如果所有创新类券商将净资本全部配置到融资融券业务上,将给市场带来资金2300亿元。

  针对《办法》11月份实施前,券商能否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问题,有关人士表示,过渡期内,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依照《办法》确定的标准执行。

  今日与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据了解,《办法》11月1日实施,恰与10月底的券商整改“大限”相互衔接,这标志着《办法》将成为券商“常规监管期”的监管指针。

  证券点评: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昨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有关人士表示,《办法》结合券商综合治理经验,引入了“发现即纠正”和间接控制、直接控制配合的监管理念,对一些指标适当放宽,进一步明确了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两套报表系统,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促进证券公司加快发展,并引导券商结合自身特点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净资本比例放宽到了5%,而征求意见稿限制为1%。放宽后,平均每家创新类券商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的最大规模将达到0.82亿元。从理论上说,如果所有创新类券商将净资本全部配置到融资融券业务上,将给市场带来资金2300亿元,这将给市场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

  从近期的政策来看,虽然准备金率调高了,紧缩迹象可见一斑,但管理层要放开市场的意图也很明显,毕竟,市场搞活了,对各方面均是利大于弊。其实,《办法》的最大受益者还是券商,半年报显示,证券业已全面扭亏,47家券商半年盈利85.91亿,下一步券商及券商概念股值得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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