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就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四项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条款内容同日前中金所网站上公布的合约条款内容基本一致,即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乘数为每点300元,交易所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合约的最小波动单位为0.1点,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并首次公布手续费为每手30元(含风险准备金)。
在《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具体、清晰地对交易、结算内容作出规定。其中,在《交易细则》中,由于中金所不设交易大厅,只有远程交易席位,所以会员在获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可向交易所申请交易席位,业务量大的可申请多个席位。而交易指令包括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同我国目前的商品期货交易相比,增加了市价指令,即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投资者号两部分组成,共十二位数字,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投资者号。而在套期保值的管理条款中,交易所采用套期保值审批制度,对于有大规模保值需求的交易者进行审批,对经批准的保值者给予较大的持仓限额,不再受原有20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结算细则》包括结算机构、结算银行、日常结算、移仓、交割结算和风险与责任等方面内容。中金所引进了结算联保制,结算会员都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设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面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特别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设定,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能低于200万元,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
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交易所明确:实行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制度。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限定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为2000手;而当某一合约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时,结算会员在该合约上的持仓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市场持仓总量的25%。
证星点评:
周一,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中金所公布的股指期货各项规范(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股指期货的运作已经进入到冲刺阶段。从各项规则来看,都是一些股指期货的最基本游戏规则,基本是对投资者参与金融期货的条件和流程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其中包括了股指期货的落实门槛、实名制帐户以及最大持仓量限制等等,这些交易规则出台也是为今后股指期货的顺利开展作了必要的辅垫。
或许,股指期货对内证券市场投资者来说是开天辟地头一回,但是期货对投资者来说却并不陌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债期货曾一度火爆,商品期货也是如火如荼,让投资者认识了什么叫期货,知道了什么叫“杠杆原理”,资本收益率最大化,在期货市场中得到完美实现。但是,期货市场的高收益背后也隐藏了极大的市场风险,毕竟期货市场是零和游戏,赚钱一方的盆满钵满也意味着赔钱一方血本无归,各种利益的冲突最终演化和导致了3.27国债的丑闻事件。所以,管理层有了前车之鉴,对此次股指期货的开设也显得尤为谨慎,股指期货各项规则出台相当周密。仔细分析此次出台的四个意见征求稿之后,可以预计,市场还会出台后续的交易指令规则,来进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因为,只有让游戏规则更加透明、更加缜密,内地证券市场发展之路才会走得更宽、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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