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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炒股赚钱须报税!(独家点评)

证券之星 2006-12-20 0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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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红火,不过,炒股卖房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起须自行纳税申报。
  证星点评认为,该消息对证券市场来说,属中性,因为它并没有将炒股所得列入税收范围,所以,相对而言,面对这一消息,投资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层面上的影响。

  股市红火,楼市既得利益多,不过,如果炒股卖房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起须自行纳税申报。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将备受关注的自行纳税申报口径明朗化,炒股和卖房这些热门所得有了更明确的申报说法。

  《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此前《办法》规定计算年所得外,还应同时按相应口径计算六大类年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国税总局强调,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则“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填‘零’。”

  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申报后要不要纳税?国税总局解释说,上述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专家解释,“比如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申报这项所得;转让房产时则已缴税,到时可凭纳税单据避免二次计算。”


  证星点评:

  日前,媒体报道国税总局重申,炒股年所得暂不征税,但必须执行申报。这是有关部门首度明确对虚拟经济中证券市场投资者炒股得利需申报明确表态,这就意味着06年股市大涨,不少幸运的股民都赚得“盆满钵溢”,但股民们忙着往家搬钞票的同时,也面临着另一种义务,即只要一年所得超过12万,就需要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法规的日益健全及社会文明的进步,收入所得,纳税已成为一个国民应该尽义务。此次相关部门将炒股所得一并纳入收入申报科目,表明相关部门希望获得一个相对正确的数字,以便为今后数据统计作科学依据。投资人在明年元月至三月间,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完成申报,当然,如果投资者未能按相关规定主动申报,则可能招来相关部门的处罚,所以,高收入人群必须正视和面对这一国家规定。当然,该消息对证券市场来说,属中性,因为它并没有将炒股所得列入税收范围,所以,相对而言,面对这一消息出台,投资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层面上的影响,一旦元月正式实施,其笼罩在投资人心理上的阴影随即也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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