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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股改公司将被差异化 (独家点评)

证券之星 2006-12-25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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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拟在近期对未股改公司采取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包括涨跌幅限制比例拟设为5%....
  证星点评认为,这样的举措是否能够真正促使这些“老大难”股改公司积极加入到股改行列之中呢,确实有待进一步观察。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快股权分置改革收尾进程,促使股权分置问题尽快得到最终全面解决,沪深证券交易所拟在近期对未股改公司采取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包括涨跌幅限制比例拟设为5%、剔除出指数样本股、适时采取差异化的竞价交易方式等,以督促未股改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快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防范市场相关风险。

  截至今日,沪深两市已有1269家公司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股改公司家数比例达94.49%,市值比例达96.79%,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但是还有74家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仍未能进入股改程序,影响了股改完美“收官”。

  据悉,沪深证交所拟采取的差异化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调整未股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借鉴目前交易所对ST、*ST股票采取的交易制度差异化措施,将未股改公司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统一设定为5%,并对该类股票采取与ST、*ST股票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等监管措施,从而抑制股票价格波动,防范市场投机和操纵风险。二、调整指数样本股遴选标准,将在调整样本股时剔除未股改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总体比例中,未股改公司所占比例很小,已处于市场主流之外,从各方面来讲都不具有指数样本股的代表性。如继续留在指数样本中,容易对投资者形成误导。三、根据市场情况,考虑对未股改公司股票进一步采取差异化的竞价交易方式,在适当的时机予以推出。

  另外,有关人士表示,有关方面对支持已股改公司的措施也在研究之中。早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初,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在股改推进过程中,有关方面也多次表示已股改和未股改公司要区别对待,早股改早受益,未股改或拒不股改的公司将逐步被边缘化。采取差异化制度安排是对未股改公司边缘化的一项具体措施和体现,将有利于继续巩固和扩大股改成果,夯实资本市场的长远稳定发展基础。

   证星点评:

  日前媒体报道,相关部门为了加快股改进程,拟对未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进行差异化制度安排,即涨跌幅由原来的10%改成5%。该消息出台,尽管未确定该方案何日实施,但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即:不股改将被边缘化。

   众所周知,股改是全球股市中唯一出现的词汇,由于当初的特殊原因,导致了大量非流股出现,其后的股权割裂促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不一致,造成非流通股股东只顾圈钱,不顾股价兴衰,而管理层也正是由于看到了这一问题的症节,在去年中期破釜沉舟,进行了股市中最伟大的创举--即股改,意在让股市重获新生,回到正轨中来。事实上,管理层的举措在二级市场也得到了正面的响应,市场从低迷的千点回升到历史新高,可以说管理层的股改举措是极其明知和正确的,但有些细节问题还有待商榷。例如,股改进入收官阶段,管理层拟对未股改公司收载至5%,等同于ST股票交易制度,这样的举措是否能够真正促使这些“老大难”股改公司积极加入到股改行列之中呢,确实有待进一步观察,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一旦该措施实施,板子打在上市公司上,但却痛在持有这些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身上,所以,管理层能否应该拿出更切合实际的药方呢?在这里,我们呼吁管理层应拿出大智慧来,而不能用这些隔靴骚痒的方法进行股改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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