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发达国家黄金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我国已建成了较为规范的以场内有形的黄金现货与期货为主、场外市场逐步完善的交易体系格局。但作为正在飞速发展,并加快融入全球黄金市场的新兴市场,尤其我国是黄金大国,黄金供给与需求呈现显著的多样性、多元化特征,迄今仍没有较为发达的场外市场和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不能不说是很大的缺陷。另外,在黄金市场监管上,还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世界黄金市场主要包括以美、日为代表的交易所场内竞价撮合交易模式,还有以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区为主的场外交易模式。在国际黄金市场上,场外市场交易量约占世界黄金总交易量的80%以上。这种以做市商网络为主体的模式,能为市场提供最大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市场发展初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投机者参与。但由于交易行为和信息分散和不透明,不如集中交易容易监管,往往问题出现了,监管部门才能发现和解决。而英国和香港黄金市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使做市商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目前对黄金市场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2001年颁布的《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央行监管黄金市场,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的黄金投资理财业务,证监会监管黄金期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管一般黄金生产及首饰经销。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界定与管理黄金场外交易,出现了管理盲区。同时,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直接后果,也造成了市场管理混乱。
在发达国家的黄金市场中,衍生品交易占到总量的90%以上。在伦敦黄金市场的业务中,不仅包括场外现货交易,还包括黄金借贷、黄金远期合约、黄金期权交易、远期利率协议、掉期交易等衍生产品。而这些在我国黄金市场还付之阙如,交易市场不健全,规模有限,使得黄金投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从国际黄金市场运行经验来看,成熟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通常是做市商投资主体占主要地位。伦敦黄金市场有一半会员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市商在提供黄金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灵活的交易模式使得伦敦黄金市场成为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投资黄金的绝佳选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的主要业务是代客理财,即场内与场外黄金交易的代理业务,缺乏系统性的黄金产品设计能力、定价能力及做市能力,参与黄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与国外大型黄金经销商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与此同时,屡禁不止的地下炒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当下的地下炒金分为两类,一类为踩灰色地带的境外正规机构代理商,他们以保证金交易模式,利用大倍率杠杆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利用境外黄金交易系统来炒境外黄金期货。这种渠道在境内是违规甚至违法的。另一类则是完全的黑公司、黑平台。最大的卖点是“低门槛、高杠杆、高回报”。这些公司事实上与任何黄金交易所都没有联系,而是在一个自设的内部交易系统买进卖出,一切交易都是虚假的。
为此,笔者对加强场外黄金市场风险管理有如下建议:
首先,尽快建立和完善黄金市场的法律法规,建立黄金自律组织,不断提高黄金市场的自律管理能力对黄金市场规范化发展也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各地应根据当地黄金市场的发展现状,参照国外黄金市场管理模式,通过组建由政府机构、黄金生产企业、黄金销售企业、黄金市场检测管理部门等参加的黄金自律协会,加强黄金市场的自律管理,规范黄金市场交易中的各项操作,使黄金市场在自发管理中得以健康发展。
必须强调的是,更要加快推进场外黄金市场的创新步伐。上海黄金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应力推新的投资品种以吸引投资者,尽快研究推出黄金远期、黄金期权、黄金掉期和ETF产品等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产品和衍生产品,满足市场参与者的多样性需求。
还有,抓紧建立做市商交易机制。在严格的做市商准入制度和风控规则下规范市场运营,通过正规渠道导流封杀地下市场的生存空间。同时,参照国际成熟做市商交易机制市场的管理经验,在资金安全、风险披露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对做市商的风险披露责任、风险控制措施、客户资金管理、交易系统保障等提出严格要求,以避免做市商在经营中采取不规范或欺诈性的行为。
此外,要多管齐下打击地下炒金,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把投资者吸引到正规的黄金交易渠道上来。公开交易市场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服务,通过竞争挤压地下市场的生存空间,推进立法,使用多种手段切断地下市场的资金供给渠道。(王大贤 作者系山西省社科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