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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价格改革启动:农产品再无政府定价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5-01-05 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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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晚间消息,发改委网站发布文件显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部署,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包括放开此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专业服务价格,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放开部分机票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服务业态发展初期市场不健全,我国出台专业服务价格政策,为规范相关服务和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关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发展迅速,市场竞争较充分,具备放开的条件。

烟叶收购价格放开 农产品再无政府定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通知,自2015年度起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烟草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放开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烟叶收购价格,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全部由市场形成。1978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始终坚持市场取向不动摇,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实行调放结合,并逐步加大“放”的分量,最终实现全面放开。其中,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大发展、大解放。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放开农产品价格,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例如,政府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防止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官员称运输票价应该不会上涨

去年12月23日,发改委印发通知,放开了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其中包括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

对部分铁路运输价格的改革,这位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铁路旅客票价、货物运价基本实行政府定价,少数高等级列车和席别的旅客票价、少数特定线路货物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国家发改委2014年上半年已陆续出台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措施,这次放开铁路散货快运价格等4项铁路运输价格,指导地方放开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是按照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铁路运价改革的又一举措。

百姓关心的是,价格放开以后,相关商品和价格会不会飞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运输通信处处长程行云以短途航空线路为例说,放开的101条跨省的短途航空线路,基本上都是600公里以下的,与公路客运和铁路客运已经形成相当充分的竞争,因此票价应该不会上涨。

“价格改革等于涨价完全是百姓的误解。”国家物价局原局长李培初告诉记者,目前一些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价格扭曲,如果将链条拉长了看,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百姓。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强调坚持放管结合,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同济大学轨道交通学院教授孙章对此表示,铁路运价长期偏低,既不利于铁路事业发展,也成为社会资金投资铁路的一大障碍。放开价格,铁路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随行就市,还可以利用价格手段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中国民航运输协会副理事长吴桐水认为,放开国内航线货物运价、部分短途航线旅客票价,改进基准票价定价办法,都是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推进价格改革的具体举措。(本文根据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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