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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须走渐进式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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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国“两会 ”的重要话题之一。最近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很多人关心农民宅基地入市,并非真的为农民着想,而是想在农村有第二套房。陈锡文说:“谁以为把家乡的房子卖掉,进城就可以当城里人,那一定是上了大当。全世界的城镇化都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比如说以前很多宁波人、江北人都是一个人到上海打工,慢慢有条件了,再把全家接过去。一个农民一个家庭真正挪到城里,没有三四代做不到。”

陈锡文的这番话比较形象地总结了城镇化的内涵,以及我国正在努力实现的新型城镇化的要点,就是要实行渐进式的、注重质量的城镇化,而不是像以往一些地方出现过的那样,“赶农民上楼”,那种激进的做法之中实际隐含着一些地方管理者浓厚的利益动机。

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特点是注重城镇化质量,并且采取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这种渐进性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首先是在一些地方试点,总结好的经验,然后再试着进一步扩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稳妥,因为对农民来说,土地始终是赖以生存的根本,失去土地大举进城,不仅会失去生活的基本依靠,对城镇化也会造成不小的压力。因为城市容纳能力有限,市民化进度总是赶不上进城务工者的心理预期,所以冒进的城市化不仅对农民心态不利,也对社会稳定不利。

此外,渐进路径的好处还体现在,土地流转的过程需要有一定的可控性。当前,“资本下乡”是一把双刃剑,对农民来说,土地流转意味着机会,但同时,在资本面前,农民的弱势地位也比较明显。这就是一些学者呼吁资本下乡过程中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原因。此外,如果土地流转的步伐过快,也意味着一些农民会失业,进城打工缺乏技术,农业规模经营对人力的需求会减少,让这些农民的处境变得尴尬。因此,在对土地流转不断加大探索力度的同时,需要做好各种配套,既包括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也包括对农民相关专业技能进行培训的措施。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应该先在法律与规定范围内,把农民明确享有的各种权益落到实处,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探讨如何增进农民权益的增量部分。

城镇化绝不只是意味着农民住上楼房,或是大规模地举家进城,注重质量的城镇化本质上是进城农民市民化,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种保障,在医疗、教育与最低住房保障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而这也需要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配合。如果短期内还不能实现这些,那么对农民来说,土地依然是最可靠的屏障,是一种退路,所以维持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性,避免农民土地流失,依然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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