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办法中对托管机构设定准入门槛会对行业带来更大的变数。
“强化托管资质,将P2P平台的托管中介强制给银行,较大程度上是为了防范平台挪用往来资金的风险。”接近监管层人士称,“目前绝大部分P2P的资金托管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完成的。但现在有的第三方支付也在做P2P,这就无法从制度上避免第三方支付挪用资金的可能。”
P2P的监管思路正在浮水。
日前市场传闻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针对一份拟定的P2P监管办法,召集多地金融办、协会人士对P2P的监管思路进行了闭门讨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前述会议人士处了解到,该草案即《个体网络借款业务监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
而据另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由于P2P并不采用牌照式监管,因而对其的监管思路是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实施备案监管,不过该自律组织的设立及运作尚未形成定论。
而在前述草案及闭门会议中,除P2P是否会根据净资产实施借款余额倍数管理(部分报道所称的“杠杆监管”)外,P2P资金托管机构的资质问题,以及债权转让模式下最高的债权转让上限均成为讨论内容。
或设自律组织联合监管
根据银监会最新的机构设置,P2P的监管职责由普惠金融部旗下的网贷研究处负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位接近会议人士处了解到,银监会刚设立的普惠金融部分管P2P的网贷研究处目前由三人构成,即一名处长、一名调研员以及一名主任科员,目前具体工作由调研员主持。
“其实监管层对于P2P的监管思路是非常审慎的,既要防范风险,规范行业,也要保护现有的市场化成果,避免‘一管就死’出现。”一位接近会议人士透露,“例如网贷处起初想起名叫‘网贷协调处’,后来觉得有些大,所以目前的名称是‘网贷研究处’。”
然而,仅三人编制的网贷研究处面对当下体量庞大的P2P行业,其监管资源明显有限。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主要的一个思路是依靠各地网贷协会或金融办资源建立统一、信息共享的自律组织。
“国内不完全统计的P2P有1500家以上,加上统计不到的可能会超过2000家,若单依靠网贷处来管肯定不现实。”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目前的思路是成立一个统一的平台,然后让P2P来平台来履行备案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这一思路,未来有关P2P行业统一的自律组织设立完成后,各家P2P需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会员,同时还需按时向该组织报备平台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
与此同时,自律组织还需履行相应监管职责,例如制定个人网络借款信息中介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在组织实施备案和管理的同时,亦需及时公示和更新备案的平台名单和信息。
“按照草案的意思,平台需要聘请足够资质的中介进行年审,同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自律组织报送审计报告。”前述知情人士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草案名称仅强调“个人”网络借款,或意味着此次监管仅适用于P2P行业,而当下的P2C(个人对企业)或P2G(个人对国企或融资平台)等模式或尚不被其纳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