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国保监会公告称,近日已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简称《2号准则》),以此强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防范投资风险。
此外,保监会将适时制定并发布其他资金运用领域的信息披露规则。
《2号准则》明确披露风险责任人信息的具体业务范围及内容,落实了风险责任人、公司和法人代表三方责任,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同时,为增强信息披露格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风险责任人,是指按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
保险公司开展下列资金运用活动,应当公开披露风险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备案投资能力;转移投资能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展境外投资;变更风险责任人;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确定其他风险责任人。
保监会认为,发布实施《2号准则》,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责任人制度,通过引入公众监督,制度内容更加充实,监管手段更加丰富;
二是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风险责任,通过市场约束,强化风险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地履行风险责任。
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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