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各地建立了区域性互联网金融园区,出台区域性优惠政策,各家都在积极抢占“高地”。如何吸引P2P、股权众筹、直销银行进驻;非京沪深地区如何发挥后发优势;是否依旧存在政策性风险。本文以点带面,探讨互联网金融区域性发展问题,一家之言,不作为投资参考。
第一,税收政策是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进驻的关键
有人说足够的地方优惠政策可以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不反对。大家可能对PE热潮还有印象,那个年代PE们本来就是为了节省各种税费,由有限公司变合伙,LP的税收为20%。后来,各地政府为了引进项目发展经济,给出各种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一度LP的税收实际上低至近12%。天津这座城,作为全国股权投资中心城市,出台了些“地方粮票”,后引发较多非法集资案件,该地整顿清理PE机构,优惠政策随即减少。企业是现实的,谁给的政策好,就投奔谁的怀抱。至于是否在当地实际经营,确实难以保证,现在法律对异地经营也没有强制处罚措施,这也造就了某地或某园区同类企业一堆,但根本没几家企业在当地正式开业,无法撬动本地就业等问题。
第二,二线城市应发挥后发优势
应该说,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的三个城市是:深圳、北京、上海。其他城市,杭州、成都、济南、武汉也奋起直追,出台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意见的城市逐渐增多。各地金融工作局、银监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力度较大。作为后来者,广东横琴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借鉴前人经验,在控制群体性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发展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业务,力求有所突破。由于横琴地理位置特殊,毗邻澳门,给了大家很多想象空间,外汇进出是否可以逐渐比上海自贸区更开放些,我们有期待。人民币跨境结算,双向跨境人民币融资,对于立志于海外资本市场的P2P而言,有价值。
第三,政策风险逐渐显现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俗称:62号文)第一条就指出,“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各地开始叫停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自贸区或区域性支持园区,是否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过程中,遭遇同样的上峰政策风向变化,很难预测。某些地区不是依靠自身强有力的传统金融基础和大批实用创新人才,而是单纯依靠个别政策优惠,似乎很难走远。
综上,飒姐看好互联网金融的区域性发展,欢迎各地政府对我们这个行业各种支持,但应当避免重蹈覆辙,建立缓冲带,实现各方利益平衡,切勿“捞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