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原本这是针对非法集资的一次会议,结果由于有媒体报出《P2P拟实行牌照化管理》而引起P2P业内的广泛关注。昨日又有自媒体以《银监会杨玉柱:P2P拟实行牌照化管理》为题进行报道,顿时引起轩然大波。但据在场媒体透露,无论参加这次会议的银监会和央行人士均未提及对P2P实行牌照管理。
这次联席会议由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处非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住建部、证监会等11部委在京召开。
会上确实提到P2P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比如银监会认为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近年来的重灾区。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行业特点突出。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
央行条法司副处长王晋的讲话,他表示,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一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二是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三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但上述表态均没有涉及到P2P监管的问题。
只是王晋在关于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时涉及到牌照管理,他表示这一条例“拟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
很明显,这里所说的牌照管理并不是针对P2P,而是类小贷公司类型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而P2P虽然目前定位不明,但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属于信息中介组织,而不属于放贷组织,会后有记者特别就此问题追问过王晋,他也否认牌照监管和P2P有关。
虽然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未能统一监管,但P2P已经明确归口银监会监管。花果金融董事长惠轶表示,从目前与银监会的沟通情况,以及几次监管草案的内容来看,均未涉及的牌照监管,业内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提高P2P的准入门槛。
此外,惠轶也表示,央行提及的牌照监管可能会和一些从事线下业务的P2P公司有关,由于不需要申请牌照,这些公司与拿牌照的小贷公司形成不平等竞争,也引起小贷公司的不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肖飒认为,央行正在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企业和放贷行为实施牌照管理,明确合法与非法边界及政府监管责任。从法律角度讲,网贷平台的性质应当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既然是信息中介,那就不是所谓的“放贷组织”,而是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撮合商。
“依此逻辑,大前提和小前提不匹配,该条例并不适用于P2P公司,网贷行业从业人员没有必要过于紧张。静观其变即可。”肖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