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周四发布通知称,自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
通知显示,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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