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卫计委、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大病保险的相关情况。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说,将完善大病保险相关的监管制度。
据悉,保监会会修订保险公司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业务管理的情况办法,抓紧出台大病保险投标的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风险调节机制、承办服务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等配套监管制度,夯实大病保险运行和监管的制度的基础。此外,会鼓励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不断丰富大病保险的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利用自身网络和统一法人等优势,实行及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风险。
此外,保监会还会持续开展大病保险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会督导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在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部副司长陈金甫介绍了目前医保进展的最新情况。目前,全国32个省级区域都已出台了最新方案,80%以上地市州出台了具体办法。文件出台后,会重点加强对没有启动地方的督导,指导地方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确保年底前启动实施,能够让群众切实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另外,会加强政策指导,完善基本医报筹资机制和大病保险保障政策。
首先,大病保险要解决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保之上的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来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保障功能。其次,大病保险支付的政策会向困难群体来适当倾斜。比如通过制定合规的医疗费用、降低起伏线,提高支付比例等来实施更有效、更精准的支付政策。第三,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的作用,能够输出充沛的保障功能,形成保障合力。
截至2014年底,10.7亿人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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