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北京通州区升级本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5-08-15 13:04: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14日发布通知显示,通州区购房限购升级。根据通知规定,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不够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

此前,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也暂时无法购买商品房。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销售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