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三审 拟提高燃油质量标准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5-08-25 09:23: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人民日报8月25日消息,孙宝树说,草案既有应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要的措施,又有先进的理念,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草案的二次审议中,“机动车限行”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解决;目前虽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法律委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因此,草案三审稿删去了这一规定。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此次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我国的燃油质量标准落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无论是国四标准,还是国五标准,烯烃和芳烃的含量定得过高,而二者是PM2.5的重要来源。因此,应当提高燃油质量标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

沿海港口城市大气污染严重,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是重要来源,尤其是远洋运输船舶,使用的燃料主要是含硫量高的重油,污染大。因此,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部门在二次审议中提出,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作出规定,减少船舶大气污染。对此,三审稿明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