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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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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发布,这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讨论颇为热烈。《意见》的发布,使国企混改的方向更加清晰。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被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进一步分为两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企混改将根据这三类企业的特点分类推进。

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当然不存在国有经济退出的问题。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意见》也没有要求国有经济借混改退出竞争性领域,而是指出,此类国企的混改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至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由于它并不以经营业绩和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对非国有资本的吸引力应该不大。

国企通过混改,可以改善机制、引进资源(人才、资金等),这可以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不需要控股,这可以使国有经济渗透到更多的企业,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

曾有私营企业家说,如果混改是国企控股,那不等于我拿钱帮国企吗?这种思维有点狭隘。反过来想,混改后国有资本也会在一些企业不控股,那不等于帮非国有资本吗?通过混改,国有经济可以改善机制、引进资源,非国有经济不也同样如此?在混改中,非国有资本的权益将受到保护,这在《意见》中有多处体现,例如,“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非国有资本同样能在混改中得到发展的机会。我们要特别注意“各类出资人”这个词。这样的表述使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处在了同等的地位,其权益受到同等的保护,这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如果公平原则能得到有效而且充分的体现,那不但非国有资本的利益会得到保护,而且能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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