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南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奖励三种方式支持会展业发展,单个会议、展览、节庆活动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
据了解,三种支持方式的支持标准如下:对于股权投资项目,政府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政府参股有一定期限;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额不超过会展业项目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年度不超过3年;奖励类项目分会议节庆、展览、展馆运营、获国际会展业认证奖励四类。
其中,会议节庆奖励标准为:对于参会人数在500人(含)以上,省外和境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80%,会期在1天(含)以上,活动期间安排住宿使用三星级以上宾馆总间数达到500间夜数的会议、节庆,按三、四、五星级宾馆分别给予每间夜80元、100元、120元奖励。单次活动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展览奖励标准为:在海南省连续举办,展期在3天(含)以上,并且省外参展商的标准展位数比例不低于30%的展览,第1至6届每届实际展位数达到300个标准展位的,省外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800元给予奖励,省内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400元给予奖励。展览较上届标准展位数增加的,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再增加奖励200元。
展馆运营奖励标准为:展馆单位承接展览,每次展览实际展位数量达到300个标准展位,且展期在3天(含3天)以上的,按每个展位60元给予奖励。
获得国际会展业认证奖励标准为: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后,对取得UFI、ICCA认证的机构或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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