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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条法司:正规金融业务仍将是互联网金融主流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小伟 2015-10-29 13: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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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28日出席“2015金融街论坛”时表示,受监管的正规金融业务仍将是互联网金融主流。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将从三个层面促进转型升级。

第一,互联网以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更高的效率促进传统金融业的转型升级。包括网银、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货币基金等表现形式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服务理念带来巨大冲击,使其更加注重差异化竞争,形成比较优势。

第二,互联网企业以创新方式进入金融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本身也需要转型升级。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些风险正在逐步暴露,包括非银行支付领域的违规经营问题、网络借贷领域的失联跑路等在内,都需要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风险。而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到特许经营的,也应该按照规定获得许可,以保持监管的公平性。

第三,互联网金融将推动我国金融体系更加市场化,推动整个金融体系的转型升级。互联网金融客观上对我国金融市场化起到助推作用,推动了纯网络金融机构的出现,同时还带来了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服务提供者。在整个金融体系转型升级过程中,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相关规则制定和试点工作。

刘向民称,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传统金融业转型升级。从未来发展看,受监管的正规金融业务仍将是互联网金融主流。

刘向民说,近年来以网络借贷、互联网货币基金为代表的新一波互联网金融大潮来临,大数据、移动互联以及针对个体的服务模式,使得金融门槛急剧下降。这对传统金融机构模式和服务理念形成巨大冲击,迫使他们更加注意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注重差异化竞争形成比较优势。金融机构必须以更好的用户体验、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服务效率,来推动传统金融业的转型升级。不过,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的许多问题和风险开始暴露,比如,非银行支付领域发生违规挪用客户资金、伪造编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违规经营等问题;网络借贷领域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失联跑路、客户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等问题。

刘向民认为,互联网企业以创新方式进入金融业,需要一个发展规范过程,本身也需要转型升级。当前有必要加强监管,使互联网金融回归零售支付和民间借贷撮合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切实防范风险。

对于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新型业务,刘向民认为,应按照规定取得许可,确保线上线下标准的一致性,同时要维护监管公平性。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将经历从不规范到规范,从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到受到与其风险相适应的恰当监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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