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十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从六方面进行修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月3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同时中央财政出资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管理机构。《办法》严格规范了投保基金运作,也对投保基金公司筹集、管理和使用投保基金,履行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职责确立了制度基础。
但是随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形式不断变化,现行的《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为此证监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是,结合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保持与现行相关法律政策的有效衔接;保持现行制度体系相对稳定,为适时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奠定基础,留出空间。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完善投保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了董事会组成和董事长确定程序;增设经理层;明确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二是优化投保基金的筹集程序。
三是增加了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资方式:增加了央行再贷款的渠道。
四是适当拓宽投保基金的资金运行形式。
五是增加证券公司按期向投保基金公司如实报送涉及客户资金安全的数据和材料的规定。
六是调整投保基金公司信息报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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