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来,关于阿里欲收购新浪网的传闻愈演愈烈。这让人怀疑阿里是否打算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一统江湖”,实现其“武林至尊”的梦想。而在双十一“光棍节”前夕,京东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状告阿里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挤竞争、扰乱电商市场秩序。导火索是阿里要求入驻阿里的电商在京东和天猫之间二选一。小电商的选择空间不大,只好纷纷站队。针对京东的举报,阿里回应:这是鸡指责鸭子“垄断”了湖面。
正是此前,于建嵘教授和笔者围绕互联网寡头是否涉嫌垄断,何时进行政府干预展开了争论(详见《时代周报》10月20日和27日、11月3日A02版相关评论)。结合我们的辩论,俨然时局是在为于教授提供了更多实证依据。然而,越是这样的时刻,我们越要冷静与理性。我坚决认为,当前这种巨头们互相指责的状态,正说明中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业发展正处于大发展、大创新的黄金时期。这时,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干预,而是何时干预以及怎样干预才更加符合经济规律、也更能体现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
从市场逻辑来看,一个群雄竞争的时代就是市场最好发挥作用的时代。中国互联网市场的真实情形不是市场仍然弱小,还未到它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地步,而正是市场日益健全、市场主体积极性日益高涨,互联网应用和电商发展日新月异,所谓中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因此,政府最为理性的选择不是过早、贸然和无针对性的盲目出击,去干预那些本属于市场化的企业行为,而是躲在暗处、冷眼旁观,增加和强化针对互联网的调研与研究,寻找最为合适的干预时机。
有关怎样有效干预的问题,我们当然都同意,政府在服务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中提供服务,应该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政府的当务之急是,一方面,经常深入互联网和电商企业调研,在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中掌握更多的内部信息,为出台相关的法规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尽量以法治而不是行政干预的手段,依据《反垄断法》的精神,仲裁相关的企业起诉,为未来更好地裁决电商、互联网新兴产业的纠纷积累经验、判例与素材,为出台《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做好准备。
除此之外,我的核心观点更是,中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业是中国少数民营企业起主导型作用的行业,是相对于传统产业领域最有可能弯道超车的一个新兴行业。轻率干预得不偿失。
无论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关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外资准入的说法,还是“十三五”规划中“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相关精神都意味着,国家还需要这个新兴的行业在传统产业互联网+行动、利用互联网和电商进行转型与升级中探索新路。因此,在这个行业中保持一个适度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允许一定程度的垄断因素存在,才能激发行业领导者创新的激情。否则全是中小企业、一无技术和经验,二无资本和实力,弯道超车恐怕永远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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