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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将大幅度推进和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2015-12-17 1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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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7日发布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其中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国务院17日发布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中国将大幅度推进和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目前我国自由贸易协议下的对外贸易额,占总额约30%~40%,而发达国家占60%~70%。第二,这是中国对tpp规则内容的全面表态,合理保护东道国利益,不盲目接受tpp规则。第三,意见中将强化自由贸易区概念,而不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意味着自贸试验区的成功,从试规则,试风险,到试开放度,自贸区试验支持了自贸区协议条款的签署。

根据意见,中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全面参与,重点突破;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科学评估,防控风险。所谓“全面参与,重点突破”是指,全方位参与自由贸易区等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合作,重点加快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以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地区和区域经济集团商建自由贸易区。

围绕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围绕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意见提出了如下举措:要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投资准入;推进规则谈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等。

其中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在放宽投资准入方面,意见提出,要在自由贸易区内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各项试点,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货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在推进规则谈判方面,意见提出,要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需要的规则议题,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积极参与。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议题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要配合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意见指出,要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意见表示,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试验田。可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为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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