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性一直备受投资者关注,遗憾的是,P2P平台的经营风险依然处于持续释放过程。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国新增问题平台777家,累计已达1166家,占全部平台的32.7%。
在P2P行业如此“妖魔化”的情况下,由银监会牵头调研、制定的P2P平台监管制度将于年底或明年1月出台。不管愿不愿意,监管细则已步步逼近。那就趁着监管真正落地的黎明之前,再来说说监管那些事儿吧。
做一个“信息中介”好孩子这么难吗?
今年七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备受瞩目和争论的P2P平台定性问题也水落石出。意见要求个体网络借贷(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这就意味着,P2P网贷平台只提供信息展示功能,不能为信息加以“润色”或 “美颜”,平台上债权标的风险度也将由投资人自己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去判定。
纵观我国P2P现状,虽然平台规模和数量近几年呈井喷式增长,但真正做纯信息撮合平台的,却少之又少。是什么导致P2P呈现如此增长态势却没有几家真正符合纯“信息中介”定位的这一现象?
笔者分析认为,我国早期的一批P2P网贷平台,虽按照搭建信息交易平台的思路入手,但随着大量的草根资本的“一哄而上”,巨大的生存压力阻碍了长期稳健发展之路的探索。而如今,整个行业弥漫着浮躁的风气, 平台人浮躁,面对激烈的竞争压力,没有了监管和规范的束缚,发展思路难免走偏;投资人浮躁,在这个手续便捷、投资门槛低的领域,投资决策大部分是基于对 P2P网贷平台的盲目信赖,“撇开风险分析,只要本息保障”。钱多人傻、缺乏分析思考,在这种意识驱使下,P2P网贷平台也就顺着这条“不归路”越走越远了。
不增信,难以立?
随着P2P行业的综合收益率的理性回归,各网贷平台使出各种增信手段,以吸引并留住有效用户。此外,虽P2P平台已定性为信息中介,但广大的投资者们一时还难以接受完全自担风险的投资方式。两者促使下,平台不得不打出“担保牌”、“保险牌”来装点门面。即便真相是“担而不保”,但平台提供此类自我债权评级、垫付、担保等增信服务,显然具有诱导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嫌疑,阻碍了投资人独立判断的能力。
有业内人士建议,在我国征信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P2P产业不应完全去担保化。平台只能线下了解借款人的征信情况,普通投资人更无从所知,只能寄希望于平台的线下风控,平台担保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暂且不论担保模式的风险问题,我们回到P2P的本质,担保模式直接否定了纯粹的信息匹配P2P的平台模式,也就是否定了P2P存在的意义,因为它需要一个金融媒介来做增信,这就跟传统的金融模式没什么区别了。
所以按照这个角度分析,“去担保化”或是“去平台担保化”,寻求其他对冲手段,帮助投资人把风险化解到最小,是值得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探索的新方向。
监管细则步步逼近,有人欢喜有人忧。
《指导意见》的出台,迎来叫好声一片。而对于监管细则的步步逼近,却是有人欢喜有人有?暂且不提P2P平台,就连银行这样一个持正规牌照、大众眼中的“乖宝宝”,对于银监会的监管,也是提心吊胆,更别说靠“单打独斗、自力更生”的P2P了。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如今的P2P市场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显而易见,出大问题是近在眼前的事儿,而真出事了咱还得找政府。
对监管机构而言,“一刀切”的模式难免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在金融“保守”的本质原则下,给予空间,允许行业在试错中前行,否则监管抑制创新,难免又回到传统的金融模式上来,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也就是空谈了。
P2P网贷平台要认识到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纯信息中介平台是大势所趋,其关注核心应是通过一系列的交易制度设计,最大程度保证在这个平台上的客户能够安全收回本金和相应的利息,而非利用各种增信手段把风险都集中到平台上来。
在金融领域,快不一定是好事,稳扎稳打才是王道。现在的P2P网贷平台都急于期待一夜暴富,嚷着要上市的平台更不在少数,但万一发展速度过快,累积的问题太多而处理不来,那肯定没有好下场了。
无论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有多美好,那都是“后天”的事情,在监管之下,“明天”必定是一个缓冲的阵痛期,乱来的总得倒,活下去才是本事。大家只有熬过“明天”,坚强地活下去,才能共享“后天”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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