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待的两融新规即将得到“更新”
6月12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两融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但随着业务增长,需防范相关风险。
该负责人透露,有关两融监管办法的主要修改意见共涉及风险周期调节、统计监测、禁止行为、规模控制、投资者保护、展期合规化等九方面。
其中,办法对有关两融业务的准入门槛进行了“再收紧”,这将对当前部分券商营业部违规开展的垫资开户带来影响;《办法》还对两融业务的展期操作予以放行,而业内人士认为展期合规化的改变将对两融业务的发展带来利好。
两融开户升级“日均考核”
时隔四年,两融监管办法终于再次迎来大修,其中的主要改动内容涉及展期合规化等九方面。
在《办法》中,证监会首次将两融的禁止行为进行了罗列和明确,其中包括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两融业务、未充分揭示风险、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等禁止行为。
此外,有关两融50万元个人资产的投资者门槛限制也被办法所强调,而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次门槛在此前版本上再次升级。
“对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之前只说50万的个人资产,现在新办法明确是证券资产,同时近20个交易日均不得低于这个数。”北京国资旗下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经理认为,“这个影响很大,将对垫资开通两融账户的灰色业务造成打击。”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16日,证监会叫停部分大型券商两融业务的同时,亦调整个人两融开户门槛重新回到“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的红线,但并未提及资产考核试点,而此次办法的重修,无疑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进一步“从紧”。
“当时虽说证券类资产50万元,但每家券商的理解不同,我们执行的就还是现金资产也可算进50万当中,具体还看检查的执行情况。”前述营业部经理透露,“日均考核证券类资产的意义在于,如果客户企图利用垫资开户,需持有50万元的证券资产超过20个交易日,这将大大提高违规成本。”
此外,办法还对券商两融开户过程中的风险揭示工作提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明确告知客户权利、义务及风险。”办法规定,“特别是关于违约处置的风险控制安排,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书面确认。”
业内看好展期合规化
虽然对两融业务的准入门槛再度收紧,但涉及两融操作的部分传统限制则有望松绑。
其中,最被市场期待的展期合法化亦得到放行;《办法》规定,券商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期限。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推动两融业务的稳定化和长期化,避免部分券商因客户需求而开展违规展期行为的可能性。
“这个早就应该改,因为展期是现实存在的需求,之前许多券商给客户做过违规展期也是迫于无奈,你不展,别家就展,客户就走了,劣币驱逐良币。”总部位于福建的一家券商营业部经理坦言,“6个月就要平仓,这个投资周期也不适合倡导价值投资。”
而有分析人士认为,两融展期操作的放行与场外配资的严查同时开展,或将推动场外配资需求向两融渠道转移,将对两融业务构成利好。
“引导外围杠杆资金回归两融。继续重申严查场外配资,降低外部杠杆,引导资金需求流向两融。”华泰证券非银金融团队对此认为,“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规定,进一步扩大投资主体,利好券商两融业务。”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当下两融的最大障碍并非来自于展期限制,而是额度不足。
“现在根本就没额度,刚开盘客户的可融资金还是有的,几秒钟就没了。”前述大型券商客户经理称,“根据现有额度,两融资金一直供不应求。”
在两融额度告急之下,是其规模的再度问鼎。截至6月11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已达2.22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针对两融额度,《办法》亦对两融业务规模占券商净资本的倍数进行控制,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事实上,该上限曾被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聂庆平于5月6日的一次监管研讨会上所建言。
据记者了解,监管层此前对两融业务的净资本倍数并无专项规定,其所谓的额度仅被《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所限制,此前市场所称的2倍净资本额度所指的并非两融余额,而是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额度。
在分析人士看来,四倍杠杆对于多数券商而言仍有抬升空间,但更高层的天花板——风控指标松绑后,券商的两融规模才有望实现新突破。
“其实现在限制两融的是券商整体的风控杠杆率,而不是专项规模。”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认为,“我听说有不少没额度的券商正在急着融资,有的正在研究,并希望尽快做两融收益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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