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1月4日从港交所获悉,阿里影业在公告中称,董事会决议根据该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9(3)条免去刘春宁的执行董事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职位。
“刘春宁先生因涉嫌于过去在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收受贿赂而被中国大陆公安拘留作调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仍无法与刘先生取得任何联系,刘先生未能履行对本公司作为董事的责任,彼已自2015年6月11日起在未有董事会批准的特别请假理由下联系超过6个月缺席本公司任何董事会议以及股东大会”阿里影业在公告中称。
阿里影业同时委任蚂蚁金服支付事业群总裁樊路远,以及阿里影业首席运营官邓康明、总裁张蔚为阿里影业执行董事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公开资料显示,刘春宁在被拘留前的职务为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兼数字娱乐事业群总裁刘春宁、阿里影业执行董事,入职阿里前为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曾历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拍拍网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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