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新华网记者表示,减持新规要求大股东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这是新规的一大亮点。相关数据显示,此前市场担心的减持潮或不会出现。
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 首单减持将在2月后
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行为进行约束。按照半年时间限定,18号文将于1月8日到期。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实现监管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出台了此次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
此次规定遵循了“疏堵结合”的思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方面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另一方面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
减持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股份除外。而董监高减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规定设置预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对之前沪深交易的不同规则进行统一。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自1月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首单大股东减持行为应该发生在2月后。
不超1%相当于77%股份受到制约 减持潮或不会出现
记者注意到,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该负责人解释,之所以选取1%,是基于原法律法规下形成的历史数据。据2014年至2015年6月底,沪深交易所通过竞价系统实际减持的数据显示,三个月中减持不超1%相当于77%的股份受到制约,这意味着此前市场普遍担心的二级市场“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同时,为了保障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减持规定除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外,还对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数据显示,2014年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大概比例为4:6,这也就是说,大部分大股东减持行为主要发生在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或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此外,该负责人对比了国外市场的减持情况,他说美国市场是在注册制环境下的安排的一种制度,和核准制下的中国市场完全不可比,此次减持规定是针对中国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做出的客观安排。
证监会表示,此次减持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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