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借此发挥企业债券融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建立绿色担保基金。
指引明确,现阶段“绿色债券”的支持重点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12大项。
指引明确,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可适当调整审核准入条件,包括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指引还表示,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拓宽担保增信渠道;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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